江苏实施“9+1”机制一年多受理环境资源案1482件( 二 )


5月25日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 其中一个重要的“江苏元素”就是新设的南京环境资源法庭 。
一年来 , “9+1”审判体系促进了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的实施 , 创新了一批有效修复环境的可复制的裁判执行方法 , 推动了生态环境系统修复 , 保障了环境保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截至今年5月底 , 该审判体系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482件 , 审结1254件 。
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与“9+1”机制改革相配套 , 为使法院判决的生态损害赔偿金能更好地用于修复生态环境 , 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社会效果 , 全省法院先后建立20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 打造恢复性司法实践平台 。
5月9日 , 位于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的南京环境资源审判长江新济洲研究修复基地正式启动 。该基地由省高院和南京长江新济洲湿地公园共建 , 依托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长江下游湿地植物资源展示区” , 作为长江下游地区替代性修复项目的实施地块 , 项目建设包括湿生植物资源库、沼生植物资源库、水生植物资源库 。
“如果长江下游河道污染 , 导致水生植物受损 , 在进行修复时就可以去展示区调用水生植物的种子资源和苗圃 。”陈迎告诉采访人员 , “一般来说 , 污染到哪里 , 修复到哪里 。但如果某地生态环境受到损害 , 却找不到修复的项目和地点 , 可以在整个系统中寻找另外一个地方继续治理 。而在过去传统的、以行政区划进行审判的模式下 , 很难处理类似问题 。”
“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性很强 , 在专业事实的认定方面 , 法官往往没有优势 。”刘小冰说 , 要提升审判人员的专业水平 , 并建立专家辅助制度 。
对此 , 江苏法院系统已经在行动 。陈迎介绍 , 基地的功能是复合型的 , 不仅承担修复功能 , 还将在基地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和司法辅助支撑体系 , 形成专业化审判的支撑机制 。未来还要建立专家陪审员库、法庭技术专家库、专家辅助人库 , 为法庭的专业化审判提供技术支撑 。
“毋庸置疑 , ‘9+1’审判体系的建立在全国是一个重要创新 。但如何把‘江苏经验’提升发展到‘江苏模式’并推广 , 还有探索空间 。”刘小冰说 , “9+1”是根据省政府划定的功能区来划分的 , 还没有完全达到按流域进行司法治理的要求 , 建议能动地调整司法管辖区域 , 建立动态“9+1”机制 。此外 , 制度的相互匹配度要进一步提高和规范 。(许海燕 王 静)
江苏龙网_本文原题是:实施“9+1”机制一年多受理环境资源案1482件 扬司法利剑 , 护长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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