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索赔|“职业索赔”是维权还是侵权? ——“权利滥用的刑法定性”学术研讨会在厦召开(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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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李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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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于改之
从“打假人”到“索赔人”敲诈勒索判定需要精细化
此次研讨会还对“职业打假人”和“职业索赔人”概念进行了区分 。 实务界专家指出 , 当下 , 职业索赔成为职业打假的一种异化 , “职业索赔人”带来的大量投诉案件占用了执法机构的大量精力 , 高达60%-70%的胜诉率让行政执法机构同时面临司法和舆论的双重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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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信息部主任 石磊
对于这一概念的变化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信息部主任石磊认为 , “职业索赔人”与“职业打假人”的显著性区别在于尽管索赔对象存在某些轻微的违法行为 , 但是职业索赔人通常不存在正当权利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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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宋建宝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宋建宝在谈到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本意时也指出 , 消费者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和适用应当更加严格 , 以降低行政机关投诉或法院起诉案量 , 减少不必要的司法行政资源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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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何荣功
在敲诈勒索罪精细化认定方面 ,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荣功教授指出 , 当前司法实践中 , 针对职业索赔的规制可出台一些指导案例 , 以解决职业索赔行为的法律适用明确标准缺乏 , 修改法律、颁布法律、司法解释成本较高问题 。
近来 , 职业索赔涉嫌犯罪的情况也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 。 2020年7月 ,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 在规范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专门要求“坚持保护消费者权益与推动企业发展、维护市场营商环境并重 , 依法打击涉嫌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的违法索赔 , 保障企业商家正常生产经营 。 ”
民营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护航 , 尤其在疫情期间 , 中小商户普遍受到较大冲击 , 如何杜绝“职业索赔人”的二次伤害 , 维护良好营商环境 , 不断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 , 还有赖于学术界、实务界和企业主体间的紧密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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