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司涉及的资质、证照有多少种( 二 )




二、外资直接投资于从事增值电信业务公司的相关法规
1,《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外资电信规定")
(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3号公布 根据2008年9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34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
外资电信规定外商在中国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必须以中外合资经营的形式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且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另外,满足上述要求的外方投资者仍需取得工信部及商务部的相关批准。
2,《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通知")
信息产业部于2006年7月13日发布
信息产业部通知中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应严格按照外资电信规定要求,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并申请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并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外国投资者不得在我国境内投资经营电信业务。
境内电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变相租借、转让、倒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条件。
同时,根据信息产业部通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的互联网域名和注册商标须由其经营者或股东依法取得。
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2017年第4号令(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指导目录将外商投资产业产业划分为四个类别: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其他未规定的产业一律进入允许类。
增值电信业务属于限制类。

这也是爱奇艺为何要采取VIE架构的主要原因。

三、网络内容提供商的相关法规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互联网内容办法")
(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修订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信息的内容。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互联网内容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另外,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此项即必须取得ICP证。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相关法规
1,《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6号)》(以下简称"视听节目规定")
(2007年12月20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根据2015年8月28日《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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