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业主不付余款被告上法庭 装修墙板色差大
荔枝新闻讯 大家都有感触 , 装修中的烦心事特别多 。 镇江丹徒的蒋某在装修过程中 , 就碰到了这样一件事 , 装修完之后墙板色差特别大 。 生气的蒋某就拒付余款 , 结果被告上了法庭 。 今天(7月12号)采访人员 , 从镇江丹徒法院辛丰法庭获悉 , 法庭成功调解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 并且 , 法官就此案给出诸多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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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了解到 , 被告蒋某因家中装潢需要 , 向原告某木业公司订购了地板、移门、台面等多种装潢材料 。 木业公司供货后 , 蒋某给付部分货款 , 但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项 。 木业公司今年春节前向蒋某索要尾款 , 双方发生冲突 , 民警到场处理未果后 , 木业公司提起诉讼 。 蒋某辩称 , 这次订购材料中的墙板与之前在原告处订购的有明显色差 , 自己多次与原告协商要求更换 , 但原告总是搪塞自己 , 所以还没付剩余货款 。
庭审中双方争执不下 , 调解不成 。 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 , 组织双方当事人于庭后分别进行调解 。 法官向蒋某解释了消费者维权的合法途径 , 并告知其只有通过专业机构鉴定 , 才能认定产品质量是否存在问题 , 且鉴定费用往往较高 。 而本次涉案金额较小 , 要慎重考虑 。 同时 , 法官希望原告公司能够理解蒋某对于色差问题的不满 , 并动员其做出适当让步 。 经多轮沟通协调 ,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 矛盾终得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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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告诉采访人员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地方工商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本案中 , 买家认为商品质量存在问题 , 便以拖欠货款方式消极应对 , 是不值得提倡的 。 故此 , 广大消费者若遇类似问题 , 应通过合法的方式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法庭』业主不付余款被告上法庭 装修墙板色差大】(来源:《零距离》采访人员/刘舒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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