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一种特殊的独立学院—— 校中校转设的挑战和建议

江苏龙网_原题是:一种特殊的独立学院—— 校中校转设的挑战和建议
校中校独立学院(以下简称校中校)是我国独立学院的重要类型 。 2020年5月 ,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校中校转设路径进行了单独说明 。 校中校完全由母体高校举办 , 其转设过程存在特殊困难 , 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推进转设进程 。
何谓校中校?
校中校是指母体高校与其基金会、校办企业等独立法人组织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 。 校中校有狭义和广义两层含义 。 狭义上的校中校是指地理位置位于母体高校之内的独立学院 , 这类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共享校园、图书馆、食堂等教学和生活设施 。 8号文和26号令出台以后 , 各地加强了独立学院规范验收工作 , 目前这种校中校的数量不多 。
广义上的校中校是指由母体高校成立的基金会或校办企业等法人组织与母体高校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 。 这些独立学院的合作举办方是母体高校成立的组织 , 虽然在形式上满足26号令的要求 , 但实际上是母体高校的“左手和右手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 。 江苏省25所独立学院中的14所属于此类校中校 。
课题组对我国212所独立学院的抽样调研发现 , 共有38所独立学院属于校中校 , 约占我国独立学院总数的12.2% 。 虽然此类独立学院数量不多 , 但由于这类独立学院的管理队伍和师资由母体高校选派 , 所以教学质量和社会声誉普遍较好 , 部分校中校独立学院已成为区域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品牌 。
校中校转设的特殊困难
校中校由母体高校独家举办 。 在办学过程中 , 校中校与母体高校形成了依赖:校中校在基本办学条件等方面依赖于母体高校 , 而母体高校由于每年可以从校中校的学费收入中获得既定比例的分成 , 也产生了对校中校的依赖 。 校中校与母体高校的双向依赖导致校中校的转设进程比其他类型独立学院的转设进程更加复杂 , 存在的困难更多 。
(一)母体高校利益预期较难满足
《方案》出台之前 , 母体高校对校中校已形成稳定的利益预期 , 其预期包括三方面:第一 , 若维持校中校办学形式不变 , 每年可以获得校中校学费的分成;第二 , 若校中校转设为民办高校 , 可从社会投资方获得举办权转让费;第三 , 若校中校转设为公办高校 , 可从地方政府获得补偿资金 , 如苏州市政府通过“名城名校”项目推动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市属公办高校 , 向苏州大学提供资金支持 。
《方案》规定校中校不能将举办权转让给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 , 这导致母体高校无法通过转让校中校举办权的方式获得收益;若校中校所在地市经济规模有限 , 地方政府也无法向母体高校提供对校中校转设的补偿经费 。 对于地方高校而言 , 每年几千万的学费分成收入或几个亿的举办权转让收入对其意义重大 。 若母体高校得不到适当的补偿 , 其推动校中校转设的积极性就会下降 。
(二)地方财政压力限制校中校转设
《方案》鼓励校中校转设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 据测算 , 在校生为万人的公办高校每年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各项专项经费约为2亿元 , 这对很多省市财政形成了较大压力 。 尤其是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偶然因素和国际经济形势影响 , 我国经济下行、财政趋紧压力较大 , 部分省、市财政难以负担校中校转设为公办高校后的财政资金 。 据调查 , 一些经济发展水平高且只有一所独立学院的地市 , 如浙江的湖州、嘉兴、温州和江苏的苏州、无锡等地均支持所在地的独立学院转设为市属公办高校 , 而一些地市拥有多所独立学院 , 如浙江绍兴有4所独立学院 , 江苏泰州有3所独立学院 , 江苏徐州和扬州各有2所独立学院 , 这些地市很难支撑全部独立学院转为市属公办高校 。
《方案》规定校中校可转设为由地方政府设立的教育投资公司、教育基金会或国有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 , 这是很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 , 既解决了校中校转设为普通民办高校后可能产生的师生抵制等问题 , 也降低了转设对地方财政的压力 , 但新成立教育投资公司、教育基金会对地方财政也有一定要求 , 且目前地方政府可以参考借鉴的成熟案例少 。 《方案》的另一制度创新是允许校中校探索“无举办者办学” , 但由于无举办者办学难以解决校中校办学条件不达标等问题 , 且无举办者办学往往是民办高校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如哈佛、斯坦福等私立高校目前均呈现无举办者状态) , 所以目前通过无举办者办学来解决校中校转设问题的难度也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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