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女友不愿意一起生活将其杀死 逃亡28年后被判无期
男子苏某因为脾气暴躁 , 跟女友蒋某经常吵架 , 蒋某的家人反对二人谈恋爱 , 蒋某也有意疏远躲避苏某 。 在要求蒋某与自己一同生活遭拒后 , 苏某将蒋某杀死 。 之后 , 苏某逃亡长达28年 , 期间一直在广东躲藏 , 直到2019年他才向警方投案自首 。 9月15日 ,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 , 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 , 一审以苏某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其无期徒刑 。
男子因女友不愿意一起生活将其杀死
今年53岁的苏某是广西桂林人 , 初中文化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苏某与被害人蒋某系恋爱关系 。 因苏某脾气暴躁 , 二人经常吵架 , 蒋某的家人反对二人谈恋爱 , 蒋某也有意疏远躲避苏某 。
1991年11月21日上午 , 蒋某与本村的朋友到县城观看县庆活动 。 当日中午 , 三人在电影院附近的农贸市场遇见苏某 , 蒋某看到苏某即拉朋友原路折返 , 苏某追上3人后带蒋某离开 。 当晚12时许 , 二人走到龙某县砖瓦厂附近坐在河边聊天 。 22日凌晨5时许 , 苏某要求蒋某与其一同去五通镇生活 , 遭蒋某拒绝 。 苏某以杀死蒋某相威胁 , 仍遭蒋某拒绝 。 苏某十分恼怒 , 抽出刀朝蒋某连续捅刺十刀 , 致蒋某多处内脏破裂当场死亡 。
逃亡28年后向警方自首
苏某作案后随即离开现场外逃 , 2019年10月14日 , 苏某主动到桂林市公安局五通派出所投案 。
庭审中 , 检方认为 , 苏某作案手段残忍 , 性质恶劣 , 且为逃避法律制裁 , 潜逃28年后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对其自首从轻应严格掌握 。
苏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 表示认罪认罚 , 愿意但无能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 请求从轻处罚 。 他也写下了悔过书 , 称自己28年前杀了人 , 犯下弥天大罪后亡命天涯 , 深感悔恨选择自首 。
他的辩护人提出 , 苏某作案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有自首情节 , 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苏某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在检察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苏某系激情杀人 , 相对于预谋杀人 , 犯罪主观恶性较轻;苏某一贯表现好 , 在本案案发前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 系初犯 。 建议对被告人不适用死刑 。
苏某称 , 1989年左右 , 他跟在五通一家小饭店做服务员的蒋某成了男女朋友 。 过了一年左右 , 他和蒋某到县城开了家馄饨店 , 生意还可以 。 之后他跟蒋某提出两人回五通生活 , 蒋某说死都不会跟他回去 。 他威胁蒋某说 , 不跟他回去不怕被杀吗 。 两人争吵了约10分钟 , 蒋某就说她不怕死 , 死也不会跟他回五通 。 他非常恼火 , 之后就用刀将蒋某杀死 。 苏某称 , 这把刀是他开馄饨店时买来带在身上防身的 。 作案之后 , 他跑到车站乘最早的一趟班车到桂林再乘车到广东 , 一直在广东、深圳躲藏 。 2019年10月 , 他到五通派出所投案自首 。
犯故意杀人罪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 , 苏某因被害人蒋某不愿跟其生活 , 发生争吵后 , 持刀将蒋某捅死 ,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规定 , 构成故意杀人罪 。 苏某犯罪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系自首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苏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 愿意接受处罚 , 可以从宽处理 。 但苏某作案手段残忍 , 性质恶劣 , 且为逃避法律制裁 , 潜逃28年后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对其自首予以从轻处罚 。
为严明国法 ,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 严惩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 , 法院一审以苏某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其无期徒刑 。
【男子因女友不愿意一起生活将其杀死 逃亡28年后被判无期】文/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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