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最新汇总! 2020年各省市高考加分及录取照顾政策来了! 最高20分!( 五 )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 ,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 , 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 , 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 , 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 , 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4.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 , 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是地县两级招生网站、新闻媒体、当地中学、班级)无异议后 , 须填写《加分考生汇总登记表》 , 并加盖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公章 , 在规定时间上报新疆教育考试院 。 一经上报 , 不得变动 , 否则视为无效 。

●重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 , 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 , 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 , 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时 , 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 不得累加 。 除明确只用于市属院校投档时使用的项目外 , 其他项目均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 , 但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
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 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
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 , 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 , 取消此加分项目 。 取消后 ,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 , 予以优先录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 ,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②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 , 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 , 考生高中阶段必须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区县中学连续三年实际就读);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
③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10分)投档 。
(2)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 , 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 , 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 , 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 ,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 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 , 予以优先录取 。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 , 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 ,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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