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年租的房,住了不到4个月遭“毁约” ,房东是个人还是公司?( 二 )


“现在这边是不打算出租了 , 准备按照合同退你们租金 。 ”在小张提供的微信对话截图上 , 对方随后发来这样的话 , 小张对突然不能再租房和租金退还问题提出了质疑 , 对方的态度开始变得不好 , 甚至骂起人来 。
在小张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上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房东”刘毅的信息直接填写在甲方一栏 , 且在合同上也并没有任何公司信息 。 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的授权书 , 也只是写明授权刘毅本人 , 而非某家公司 。
3万/年租的房,住了不到4个月遭“毁约” ,房东是个人还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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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张提供的与“房东”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中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对方计算剩余房租时扣除了原本免除的一个月房租 , 这意味着临时退租 , 小张不仅拿不回足额的剩余房租 , 还为此支付了400多元手续费 。
6月24日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咨询武侯区玉林街道多个社区 , 是否有对医务人员减免一个月房租的政策 , 对方均回复并无此政策 , 部分房东个人或出租公司可能有自发行为 。
“房东”改口:
退租不是我说的 , “管家”说的
租的房子突然不能住了 , 小张和室友感到很焦虑 , 本就是刚毕业工作不久 , 一年的房租和押金几乎花光两人所有积蓄 , 现在突然又要重新租房 , 对方又不答应什么时候退钱 , 着实让两人手足无措 。
6月24日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拨打小张提供的刘毅的电话 , 其中一个关机 , 另一个拨通后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询问是否是四川茂玉半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刘毅 , 对方回答“是” , 采访人员以租房者身份询问为什么突然不能继续租住了 , 对方反问“你是(住的)哪套房”?
当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表明身份后 , 对方却表示 , 自己没有说过要租客退租的话 , 多次询问后说是“管家说的” , 自己不知情 。 采访人员提出 , 租客一直只与刘毅签订合同并保持沟通 , 对方表示“他(管家)用的我微信” 。
采访人员询问能否向管家了解后再答复 , 对方表示:“不能 。 ”
至于为什么突然通知住户不再出租、剩余房租和押金如何退还 , 以及为什么是以个人名义出租公司运作的房屋 , 采访人员均未能得到回复 , 对方仅回答:“按合同办 。 ”
在小张提供的与刘毅通话的视频中 , 对方解释 , “你们不是唯一的一家 , 你们住那栋楼 , 23楼都是 。 ”对小张提出的为什么租房时不告知是租房公司 , 对方回答 , “是个人房源啊 , 我们跟物业公司一样的 。 ”
6月26日 , 小张和室友再次拨打刘毅的电话 , 对方改口称 , 都是管家说的 , 并表示之前就告知过是管家 。 对此 , 小张和室友都表示 , 从未提起过 。 小张和室友要求面谈协商 , 对方直接挂断了电话 , 且不再接听 。
律师声音
租房合同是与授权代理人所签 所谓公司无权要求承租人搬离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认为 , 所谓公司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利要求承租人搬离现在所租住的房间 。 因为 , 承租人在签订租房合同时 , 是与经过房东授权的代理人所签 , 该代理人为持有房东本人授权书的个人 ,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 , 只有有权的该代理人或者房东本人才能要求承租人退租及搬离 。
在代理人与承租人签订租房合同时 , 并没有透露其属于职务行为并且是受“公司”委托来出租该房 。 因此 , 即便根据合同法披露委托人的相关规定 , 也只有房东本人才有权利要求承租人退租、搬离 。 至少在此事中 , 没有所谓转委托或职务行为的明确证据 , 更不能构成要求更为严格的表见代理 。
此外 , 在该租房合同中约定的“实际乙方搬离该房屋时间计算外30个工作日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及押金”的条款 , 因为该条款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 同时加重了承租人的义务 , 如果该条款系用于反复使用 , 并且没有以明显加粗字体、加大字号等方式标明 , 同时也没有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示 , 那么应视为格式条款 , 该约定属于无效条款 。 如果有权的房东或与承租人签订租房合同的代理人提出解约 , 因为是其先违反合同约定 , 则承租人可以行使相应抗辩权 , 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及时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 , 同时也应当给予相应合理的搬离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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