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赌博网站开发软件是否违法

你明知道是赌博还帮忙,你觉得是否违法呢?我记得有部电影《夺帅》里面,那个警督曾经完美的阐述了这个观点。肯定触犯法律,不如自首坦白自己之前没有参与,并不知情给自己洗白吧
■网友
很明显这种单子是涉嫌刑事犯罪的,只是在罪名认定上会有一些差异。下面具体来讲一下》按照题主所说,主要是做两个事情:一个是展示最新网址,一个是展示公告。那么这两个行为如何理解?本律师认为,这两个行为均可以理解为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可以理解为提供通讯传输通道,而按照我国《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从这个规定来看,如果提供类似题主所说的技术支持明显是符合这个规定的内容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的。到了这里,你以为就完了?没有。针对这类行为我们国家并不是只规定了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的,也同时规定了按照其他罪名来定罪的情形。来,我们接着往下看\u0026gt;
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此,题主所说的情形也是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结合以上两个罪名,在不仔细区分的情形下,是均可以构成的,但是如果行为严重,会以开设赌场罪来定罪处罚。那么什么情形下该具体适用哪个罪名,主要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其他罪名同时构成该如何适用的规则问题,本律师下面结合两个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不限于开设赌场行为):从两个案例入手,理一理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为他人提供、架设、维护诈骗/博彩网站、软件这类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该如何定罪的问题。
案例一: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2刑终516号《刑事判决书》在该案例中魏某勤及所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制作、销售虚假的投资类微盘(手机交易软件),安排组织业务员从事网上发布广告、招揽客户、软件推销和操作指导等工作。以购得具有后台控制盈亏功能的源代码,根据购买方需求,组织公司技术员从事微盘的制作和运行维护、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接入等技术工作。
【案件事实1】魏某勤以销售人员身份向王某明等人销售“鑫#球”、“瑞#商品”等微盘软件并提供技术维护。
【案件事实2】魏某勤与王某合谋,由魏某勤提供具有后台控制盈亏功能的虚假投资类微盘“鼎泰#购”及部分客户(被害人)信息,王某明一方负责运营,所得利润按35%和65%的比例分配。王某明伙同他人通过打电话、微信交友、发展网络代理商等方式发展客户,引诱客户使用魏某勤提供的“鼎泰云购”软件进行虚假的商品交易。王某明通过软件后台操控强行造成被害人亏损,控制被害人出金来骗取钱财。在微盘使用、运行过程中,魏某勤安排公司人员,参与部分技术工作。该诈骗团伙诈骗金额共计377000余元,其中魏某勤从中分得11万余元。
最终法院依据【案件事实1】及其他类似的案件事实认定魏某勤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案件事实2】认定魏某勤构成诈骗罪,且两罪数罪并罚。
【问题1】在两个案件事实中,魏某勤同样提供了虚假投资类诈骗软件,为什么不直接按照一个诈骗罪名来定性而分开定了两个罪名?
案例二: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8刑终357号《刑事判决书》
【为赌博网站开发软件是否违法】 该案例中,徐某杰通过公司开发赌博/博彩网站,并根据客户需求修改、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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