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2020年南京浦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发布!( 三 )


五、严肃招生纪律 , 构建义务教育招生的良好生态
(一)健全监督机制 。 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 , 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 ,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 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 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 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 。 区教育局教育督导科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 , 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
(二)严格问责制度 。 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 对于非起始年级掐尖招生的民办学校 , 将采取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惩处办法 。 对违反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 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
六、争取社会支持 , 营造良好教育氛围
加强宣传引导 。 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 , 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 , 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 , 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 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 , 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 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 , 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 , 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 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 深入农村贫困地区 , 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 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 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 , 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
附件:
1 。 浦口区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 。 浦口区2020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3 。 浦口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一览表
4 。 浦口区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信息一览表
附件1
浦口区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区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 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 , 结合我区实际 , 现就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报名要求
(一)关于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 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 ,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 , 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确认 。 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
(二)关于户籍、房产、常住地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 , 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 其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有多套房产的以份额最多的为准 , 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 , 可报名入学 。 “空挂户”、集体户统筹安排入学 。
1 。 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 , 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1)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 , 另一方是在南京市以外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 , 儿童户口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本施教区 , 并在本施教区常住的 。
(2)儿童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 , 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
(3)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亲和母亲户口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 , 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 , 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
2 。 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且无其他房产的 , 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其他房产的 , 应将户口迁入到新购房或其他房产内 , 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拆迁手续非个人原因尚未办理完毕 , 户口可留在原地 , 有多套房产的 , 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施教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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