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2020年南京浦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发布!( 六 )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且无其他房产的 , 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 。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其他房产的 , 应将户口迁入到新购房或其他房产内 , 到所在地的施教区初中报名(拆迁手续非个人原因尚未办理完毕 , 户口可留在原地 , 有多套房产的 , 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施教区) 。
(3)所购新房已交付但非个人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无其他房产的 , 凭相关证明材料 , 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安排就读 。
3 。 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1)新生入学 , 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 , 并实际居住 。 (若是拆迁户 , 户口要求可以按照“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第二款执行)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 , 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
(三)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民办初中电脑摇号需求的学生 , 7月2日关注在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方案 。
(四)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 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 。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根据统一安排 ,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 , 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 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 。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 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 。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 , 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 , 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
各校可根据工作需要 , 查询随迁子女学籍证明等材料 。 区教育局将在浦口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 , 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
二、公办初中招生入学
所有公办初中新生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 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7月25-26日根据预约时间到所属施教区初中现场审核材料(金陵中学浦口分校初中部<暂定名>学区新生在中交锦兰荟幼儿园现场审核材料) 。 逾期未到现场审核材料的 ,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
龙山学校初中部暂停招生 。 新开办金陵中学浦口分校初中部(暂定名) , 原南京审计大学附属实验小学更名为南京审计大学实验学校 , 开办初中部 , 施教区见附件3 。
三、民办初中招生入学
南京汉开书院学校初中部、南京书人实验学校初中部及南京苏杰学校初中部是区内民办初中 , 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 具体报名和招生要求见《浦口区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 。
四、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按《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教〔2020〕5号)执行 。
五、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6月12日 , 区教育局公布《浦口区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 义务教育学校可启动招生工作 。
6月19-20日 , 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
6月22日 , 区教育局完成对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
6月23日起 , 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 , 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 , 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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