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2020年南京浦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发布!

浦口区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 , 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 , 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 促进教育公平 , 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教〔2020〕5号)要求 , 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落实法定责任 , 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 履行政府法定责任 , 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困难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等的入学情况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 ,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 , 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确认 。
(二)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 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 , 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 。 依托学籍管理系统 , 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采用联控联保机制 , 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 , 努力将控辍的工作与责任落实到政府和相关责任人、每所学校和责任教师 , 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和劝返复学工作 , 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 , 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 , 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三)严肃查处非法办学行为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 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 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 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
二、严格规范管理 ,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
(一)加强招生计划审核 。 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的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 , 审核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 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 。 2020年开始 , 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
(二)明确学校招生范围 。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 , 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 , 为每所公办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 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 , 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 。 在施教区划分和调整工作上 , 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 , 认真落实 , 严格执行 。 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 , 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招生 。
(三)全面实行公民同招 。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 严格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 , 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 , 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 严格公民同招纪律 , 规范招生宣传行为 , 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 , 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
(四)坚决落实免试要求 。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 , 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 , 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 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 , 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办法 。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 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 一次性全部录取 。 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 , 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 , 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 报考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 , 按照招生学校相关方案实施 。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 , 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招生只进行语言能力测评 , 测评内容严格依据小学课程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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