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工信部:明年1月实施3项电动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可提前执行


?电动汽车安全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 也是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 5月29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实施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在《公告》产品准入管理中提前实施《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 即在标准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之前 , 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前执行以上强制性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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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 , 2021年1月1日前 , 《公告》管理中GB 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39号部令)中相关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并行 。 企业申请产品准入时 , 可依据以上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标准进行检验检测 , 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做为产品准入的依据 。
GB 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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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适用于车载驱动系统的最大工作电压是B级电压的电动汽车 , 规定了电动汽车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 用以保护车辆在整车使用情况下的人员安全 。
相比传统燃油汽车 , 电动汽车在储能、电气、驱动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性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关注的重点为电动汽车在静止、充电以及正常运行等情况下的诸多特殊安全性 , 比如高压防护、整车防水安全、电池电化学安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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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要求目次中 , 对人员触电防护要求、功能安全防护要求、动力蓄电池要求、车辆碰撞防护要求、车辆阻燃防护要求、车辆充电接口要求、车辆报警和提示要求、车辆事件数据记录要求、电磁兼容要求 , 做出了明确规定 。
相比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增加了电池系统热事件报警信号要求 , 能够第一时间给驾乘人员安全提醒;强化了整车防水、绝缘电阻及监控要求 , 以降低车辆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况下的安全风险;增加了遮拦和外壳进行高压互锁设计的情况 , 安全设计方法包含的更加全面;优化了绝缘电阻、电容耦合等试验方法 , 以提高试验检测精度 , 保障整车高压电安全 。
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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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适用于M2、M3类电动客车,包括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电动客车 , 但不适用于燃料电池电动客车 。 通知称 , 考虑到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不适用于燃料电池电动客车 , 现阶段燃料电池电动客车仍参照执行原《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 。
其中 , M2类客车为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M3类客车为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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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客车安全要求》针对电动客车载客人数多、电池容量大、驱动功率高等特点 , 对电动客车的防水防尘性能、防火性能、可充电储能系统性能、整车控制系统性能、功能性安全防护、车辆碰撞和侧翻安全等做出规定 。
相比于《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对电动客车电池仓部位碰撞、充电系统、整车防水试验条件及要求等 , 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 。 同时 ,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还增加了高压部件阻燃要求 , 并在附录规范热失控试验方法 , 对蓄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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