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咋算.合理利息多少( 二 )
上升,货币供应趋紧,同时,实际存款利率上升、银行系统收益的增加,则民间借贷利率将降低。主要参考自:张雪春、徐忠、秦朵(2013)《民间借贷利率与民间资本的出路:温州案例》,《金融研究》2013.3刘民权、俞建拖(2006)《私人借贷研究综述》,《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研究》Bhattacharjee, Monojit, and Meenakshi Rajeev(2010) Interest rate formation in informal credit markets in India: does level of development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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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因为金融管制,各个子市场的利率差别是非常大的,尤其是民间借贷,从10%到50%都有,很难说合不合理。利率的制定要考虑到时间长短、供求关系、对未来的预期、风险等等。而风险、个人对未来的预期这些因素都是高度不确定的,因此要人为计算合理利率是不可能的,市场能够自己形成合理的利率数值。
■网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综上所述,法院认可的利率为24%,24%-36%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人民法院不支持也不否定,即已支付的无需退还,未支付的法院不会强制要求支付,超过36%的无效,已支付的可以要求返还。 利滚利情况下,最终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按照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的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网友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民间借贷关于利息方面规定如下:
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护。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5、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6、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总结: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24%至36%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法律不干涉,多给了不能要回,没给也不能强求。年利率36%以上的为无效,多给了可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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