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车库禁用储存液化气钢瓶!启东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告

因近年来发生多起小区车库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爆燃事故 , 启东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 进一步集中清理整治车库违法使用、储存液化气钢瓶 。
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集中清理整治车库违法使用、储存液化气钢瓶的通告
近年来 , 我市发生多起小区车库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爆燃事故 ,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 规范燃气市场管理秩序 , 强化源头治理 , 全面加强监管 ,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 ,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在前期已经开展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 市政府研究决定 , 从即日起进一步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车库违法使用、储存液化气钢瓶专项行动 ,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城市建成区小区范围内的车库、储藏室、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等场所(简称“车库”) 。
二、整治对象:在上述场所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房屋所有人或实际使用人 。
三、整治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 在城市建成区内个人(单位)立即停止在车库内使用、储存液化气钢瓶 , 并自觉将液化气钢瓶移出车库至安全处或指定地点 。 未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 , 将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 ,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为整治对象提供瓶装液化气充装、销售、运输、保管、储存等条件的 , 要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 否则将一并依法予以处罚 。
(二)凡存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的人员(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前须立即停止并自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 相关职能部门将既往不咎或酌情处理;对逾期不改 , 继续顶风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 , 将由市住建、城管、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商务、供电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 , 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承担 。
四、在集中整治过程中 , 凡抗拒、阻挠执法部门依法履行公务的 , 市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五、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 不从事、不参与车库内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气钢瓶活动 。 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 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举报 , 也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反映 。
特此通告 。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
【启东市@车库禁用储存液化气钢瓶!启东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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