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省级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通过,明确应强制戴头盔( 二 )


采访人员注意到,条例规定,强制佩戴头盔的具体实施时间和区域由设区市政府规定 。“根据前一阶段的工作,我们认为这条规定越早越快实行越好 。”陈玉峰表示,公安机关将积极向设区市政府提出建议,“10月1日前,大部分地方有基础有条件实施这条规定,其他地方在年底前也有望全面实施 。”
了解到强制佩戴头盔的规定获得通过,南京工业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院长助理王卫杰欣喜地表示,“这是本次立法中非常重大的突破,是国内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重要一步 。”他认为,这体现了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条例实施后,我们非常期待更多的数据、案例来验证其效果,为全国的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提供依据 。”他也指出,立法之后需要较长时间的治理过程,希望各部门加强宣传引导,交警严格执法 。
平衡便民与安全
管理条例体现民生温度
此次立法涉及千家万户,立法在不符合新国标车辆过渡期延长、搭载人员年龄限制提高等方面,充分搜集和考虑了民生需求 。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颁布实施后,为实现平稳过渡,我省各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了过渡期的截止时间,如南京到今年年底,苏州等10个市到2024年4月,扬州和泰州到2024年6月 。一审草案将淘汰期限明确为2022年12月31日 。省人大法制委研究认为,这缩短了12个市已确定并对社会公布的过渡期,不符合实际,不利于保护群众权益,也不利于维护政府公信力 。网调结果也显示,多数参与投票和留言的公众赞成延长过渡期 。因此,最终截止日期被修改为“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
对过渡期进行审慎平衡这样的规定,张锦道认为是“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最大程度考虑便民利民” 。他表示,此次立法一开始就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制定有民生温度的管理条例,例如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手续费,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
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有群众提出“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规定过于严格,不符合实际,不能满足出行需求,特别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刚性需求,建议放宽限制 。省人大法制委研究认为,依据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考虑到安全性,对电动自行车载人作出限制是必要的、合理的,但也应考虑到,电动自行车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主要交通工具 。
从解决孩子上下学接送难题、缓解校园周边交通拥堵考虑,省人大法制委建议将搭载未成年人的年龄限制放宽到16周岁 。网上问卷调查结果也显示,66%参与投票的公众赞成这一调整 。最终,法规将年龄上调到了16周岁 。王卫杰认为,“这是一条人性化的法律条款,积极响应了老百姓的呼声 。”
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陈玉峰表示,这有助于交警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为预防和减少相关交通伤亡事故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
采访人员 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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