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盘■南通地区首例抢夺方向盘案判了!冲动男子获刑三年

【方向盘■南通地区首例抢夺方向盘案判了!冲动男子获刑三年】
15日下午 , 通州人民法院借助南通支云庭审系统 , 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乘客抢夺方向盘的刑事案件 。 该院院长陈炎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了该案 , 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 据悉 , 该案也是南通地区首例抢夺方向盘案 。
方向盘■南通地区首例抢夺方向盘案判了!冲动男子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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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4日 , 张某在青岛客运站站外搭乘从青岛开往海门的长途客车 。 当天16时30分许 , 客车行驶到S335省道通州区东大市场路段 , 张某要求下车 , 但客车工作人员认为张某上车后未曾支付车费 , 双方发生争执 。 工作人员欲带张某到海门客运站查看监控 , 并允诺若张某确实购买了车票 , 将赔礼道歉并安排车辆送张某回家 。 但张某不同意 , 坚决要求立即下车 。 当他走到客车前门 , 被工作人员拦住 。 在争执过程中 , 张某突然冲到驾驶室 , 抢夺驾驶员的方向盘 。 在驾乘人员多人劝告、阻拦后 , 张某仍不松手 , 整个过程持续时间40余秒 , 后才被他人强行拽离方向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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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 , 该客车实际载客15人 , 客车监控显示该时段最高时速为48km/h 。
事发后 , 客车工作人员报警 , 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 法庭上 , 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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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 , 张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 , 抢夺方向盘 , 危害公共安全 , 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法庭综合考虑公共交通工具的行驶速度、载客情况、抢夺方向盘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 , 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 。

近年来 , 乘客在公交车或客车上抢夺方向盘的行为时有发生 , 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 有的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 。 此类案件中的被告人往往因为‘车费纠纷’‘坐过站’等小矛盾而大动干戈 。 通州法院刑庭副庭长刘华介绍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9年1月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 明确规定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 应当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 他提醒广大乘客 , 遇到问题要理性妥善解决 , 切莫因一时冲动而害人害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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