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费!减税!减租!更多好消息事关宿豫个体工商户!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全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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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保障 税费减免 融资支持
@宿豫个体户工商户
“春天”来啦!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节选)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全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一)分级分类有序推动复工复产 。各地要根据分级分类精准复工复产要求,建立个体工商户复工营业的行业负面清单,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其他行业,无需备案即可依法依规恢复经营活动 。
(二)保障用工和物流需求 。帮助和指导个体工商户积极招工,运用智能化、网络化手段,畅通运行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平台,扩大信息推送覆盖面,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就业应对机制,充分用好本地用工资源,保证符合复工复产防疫安全标准规定的人员及时上岗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从外地返回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 。要发挥电子商务类平台企业作用,为线上线下个体工商户特别是生鲜类经营者提供供需对接信息资源服务 。
(三)保障防疫物资需求 。各地要积极协助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采购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物资,为其提供平价的防疫物资采购申购渠道,可结合实际情况并制定适度补贴政策 。
二、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四)减免和缓交社保费用 。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部分;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免征单位缴费期满后缴费暂时仍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截至2020年底,并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申请延期办理参保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
(五)减免税收 。疫情期间,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按规定免征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
(六)减免房屋租金 。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份房租免收,3、4月份房租减半征收,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支持地方研究制定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户租金的奖励办法 。
【【】减费!减税!减租!更多好消息事关宿豫个体工商户!】(七)减免部分收费 。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 。对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急需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协调安排,满足相关量值溯源需求,并落实相关收费减免政策 。
三、多渠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支持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省内各银行机构对个体工商户新增贷款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 。建立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绿色通道”,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融资支持力度,切实压降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对接效率 。鼓励各类特别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财政部门给予担保费用适当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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