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每日一校丨湖北师范大学 诚、毅、勤、敏( 二 )


第十二条 外语类各专业(英语、日语、法语、商务英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 。 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 , 但学生进校后必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
第十三条 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文化成绩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 , 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取 。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采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 , 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 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 后续专业志愿无级差 。 若考生等效基准分(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时 , 按相关科目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 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 , 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 。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 , 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 , 若服从专业调剂 , 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 , 若不服从专业调剂 , 作退档处理 。
(2)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 , 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 ,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
(1)美术学类(含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专业有投档比例限制(120%以内)的省份 , 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 其他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 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等专业有投档比例限制(120%以内)的省份 , 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 其他省份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 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学类专业有投档比例限制(120%以内)的省份 , 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 其他省份按照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 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第十六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时 , 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 , 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 , 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 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 , 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十八条 学校试行大类招生 , 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 , 录取时不分专业 , 进校学习一年后根据各教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 ,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 , 应在报到日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假期为一周 , 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 。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的 ,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第二十条 新生可以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入学 , 经审查合格后 , 办理入学手续 。 审查不合格的 , 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 , 学校招生部门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 确定为复查不合格 , 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 , 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 ,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 需要在家休养的 , 可以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