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每日一校丨湖北师范大学 诚、毅、勤、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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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 , 以教师教育为特色 , 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 , 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 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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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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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 , 国家教育部致函湖北省人民政府 , 同意湖北师范学院更名为湖北师范大学 , 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0人 。
1985年2月6日 , 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 , 学校更名为湖北师范学院 , 发展规模为3000人 。
1978年12月28日 , 经国务院批准 , 改名为黄石师范学院 , 属湖北省领导 。 设政治、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等专业 , 规模为1200人 。
1973年4月8日 , 经原湖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 , 成立华中师范学院(现名华中师范大学)黄石分院 , 实行省、市双重领导 ,以黄石市领导为主 。 设语文、数学两个专业 , 办学规模暂定为240人 。
王牌专业
【『招生』每日一校丨湖北师范大学 诚、毅、勤、敏】2
国家级特色专业点:会计学、金融学、市场营销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金融学 。
省级品牌专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学、市场营销
湖北重点建设学科
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 。
省级重点学科: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等 。
省级重点培育学科:法学、应用经济学 。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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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 ,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 , 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 设有本科专业68个 , 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 , 专业学位硕士点7个 , 二级学科硕士点60余个 。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 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 , 负责对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 , 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 , 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 , 按照“优化生源结构 , 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 , 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 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 , 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 预留计划使用时 , 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
第十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 录取时 , 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 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 , 我校认可其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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