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P2P网贷是要扮演中信息中介角色,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平台不承担信用风险,平台可以通过放款给不合格借款人实现盈利或进行利益输送,反正损失均由投资人承担,所以信息中介模式下平台存在天然的道德风险问题。信息披露和严厉的监管可以解决问题?NO!近期,全球网贷龙头Lending Club出事,本质上也是这个问题。美国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不可谓不严吧,依然不能杜绝道德风险的问题。回到中国,平台几千家,平台道德风险问题又该如何防范呢?在信息中介模式下,平台可以合法合规地通过放贷给不合适的借款人侵蚀投资人利益。具体可参照本人专栏文章。Lending Club出事后,P2P信息中介模式也破产了https://www.zhihu.com/people/xuehongyan 【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P2P网贷是要扮演中信息中介角色,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薛洪言 · 19 小时前这两天,全球P2P行业的龙头Lending Club出事了,引发全球投资人和从业者的激烈争论。不少人看来,LC出事,意味着P2P行业模式的溃败。在中国,P2P几乎已经成为了坑蒙拐骗的代名词。原来还可以讲是中国的这些学生们没学好,没想到全球P2P的学习典范竟然也出了严重问题。
不少人开始思考,是不是互联网金融甚至金融科技本身存在缺陷,需要全面实施监管升级。比如,洪言微语在上就看到了类似的问题“金融科技行业是否应该面临和银行一样的监管标准?”
市场中从来不乏偏激的观点,兼听则明的同时也要保持一份清醒,不宜人云亦云。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洪言微语)看来,就LC事件而言,与其说P2P行业甚至互联网金融存在问题,倒不如说是LC平台所代表的一种模式:信息中介模式出了问题。
|P2P行业的两大模式之争
说到P2P行业的几种模式,大家首先想到的可能是纯线上模式、纯线下模式和线上线下混合模式。这只是国内P2P行业的玩法,是基于渠道角度的划分。
为了更好地把握在线借贷的本质,洪言微语基于信用风险的归属将P2P行业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信息中介模式,一类是平台担保模式。
信息中介模式。所谓信息中介模式,即P2P企业只是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项目信用风险,不提供任何担保,通过收取平台服务费获得利润。项目信用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当然,平台会基于评分模型设置一定的贷款客户准入门槛,以求最大化降低借款人违约率。
平台担保模式。平台担保几乎是国内P2P行业的标配,平台为投资者提供本息保障,承担信用风险,通过平台服务费弥补不良损失。投资人享受无风险高收益(当然,是在平台不跑路的前提下)。
LC是P2P的龙头,也是信息中介模式的坚定贯彻者。基于此,信息中介模式一直被视作P2P行业的本源模式。反观平台担保模式,引发了平台间的利率大战,逼迫行业进入高风险次贷领域,诱发行业性旁氏骗局,跑路事件频发。两相比较之下,信息中介模式完胜,也成为国内P2P行业监管转型要求的终极目标。
|从LC事件看信息中介模式
LC平台的借款和投资流程如下:借款人在平台发起借款申请,经平台准入审核后在平台发布;借款额度由投资者全额认购后,由平台的合作银行WebBank向借款人发放贷款;WebBank将债权转让给平台,平台发行“会员偿付支持债券”给投资人。
该模式下,投资人是平台发行的债券持有人,与借款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收益完全取决于所投资贷款的表现。整个过程中,LC都只是信息中介,不承担任何风险,稳稳地赚取平台服务费。
按照这个逻辑,LC应该是一家盈利丰厚的企业,但事实与之相反,LC在2014年前一直处于亏损状态。LC的宗旨是“改变银行体系,使信贷更为实惠,让投资更有价值”,在美国,P2P放贷的竞争优势是低放贷利率、高投资利率,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按照放贷金额赚取服务费,费率并不高,不足以覆盖销售与推广、产品研发、放贷服务等费用支出。成立以来,LC先后进行了超过10次的对外融资,是靠着融资活下来并发展壮大的,而不是盈利,而不盈利的企业显然不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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