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遇到两篇完全相同的文章,发布日期相同,且均声明原创,作为读者应怎样判断是谁抄袭的谁
题主来分享一下自己的判断过程。事件背景:今天(2013年10月24日)我先后在两个站点读到同样内容的文章。文章页面所示的发布日期都是10月24日,且文末均有原创声明,无法直接判断抄袭方。我是怎样读到这两篇文章的呢?这就是最有趣的一点了……两位作者同时将自己站中的文章转贴到了上,而且还是挂在同一个话题的下面。就这样,鼠标点着点着,突然发现有两篇回答,内容完全一样,却由两位答主作答,答案中的链接指向不同的网站!在如今网络环境的熏陶下,对抄袭的理解认识早已被刷新了无数次。但是像这种「真假美猴王」一般的好戏,倒还真是超乎我的想象。而且,简直不可思议,这出戏居然在上演。我想无论抄袭方是谁,都会改变各位读者对部分用户素质下限的认知。(为了便于描述,下文中将「先回答一方」命名为A, 「后回答一方」命名为B.)- - - - - - - - - - - - - -一开始自己并没有想太多,既然先读了A的文章,那么直觉也就断定为B抄袭A。于是就在B的回答下面随手@了A,提醒他注意此事。结果B率先回复我,表示A才是抄袭方,此文为B站原创。这个问题变得有意思了!尽管B这么说,但是并没有给出证据,仅仅一句解释并没有什么说服力。A虽然没有表态,不过他才是先回答问题的人,而且话题经验上还挂着自己博客的地址,总不能拿自己的声誉开玩笑吧。那么究竟是谁在抄袭谁呢?总之不能再这么凭借直觉妄加判断了。- - - - - - - - - - - - - -这种抄袭事件应当很好判断,毕竟文章总得写完之后才能给人抄,这样后发文章的那位肯定是抄袭者。但是在这个问题中,由于其中一站主题设置的关系,其页面上只显示了「发表于 2013年10月24日」,没有提供具体时间,也就无法进行对照。另外,有些博客的发表时间是指文章最后一次修改后的保存时间,从这点可能也会影响到判断。所以说,如果能像的问题日志/回答日志一样,找到一篇带有时间记录的日志就好了…对了,网页快照!于是打开Google,然后……撞墙了。无奈之下打开百度,嗯,看来开曼群岛的企业就是适应国情。好了,打开百度快照……咦?怎么不显示页面抓取的时间?那要你快照何用啊!难道只是用来看黄网么!- - - - - - - - - - - - - -既然如此,暂且先在两站的内部寻找线索吧。A站好像要更用心一些,正文里有一个引向站内相关文章的链接,文中贴图也打上了自己网站的水印。也许这里会有什么线索,就随手调查一下双方贴图的属性吧:在A站,右键图片另存为,得到一个默认文件名 "2013102431611175.jpg",看来是今天上传的。然后再打开B站,下载他的图片,他使用的文件名则是「屏幕快照-2013-10-23-下午4.51.01.jpg」。咦,10月23日下午么?那就是昨天准备的啊。莫非他才是原创方?- - - - - - - - - - - - - -不行,这个判断太草率了,图片的文件名可以修改,这还不是决定性的证据。视线继续向下扫,文章的末尾是评论框和分享按钮。其中,A站用的是百度分享工具,B站选装了多说评论框 ——对了!安装多说的插件之后,文章发表时可以同步分享到微博的!这可是个意义重大的突破口,之前怎么就没想到呢。打开新浪微博,搜索文章摘要,OK.决定性的证据:B站的官方微博,「【标题】+摘要+链接」,10月23日17:01,来自多说评论框。除此以外,我也找到了其他几点证据,包括:A站于10月24日8时54分发布的分享微博、B站对A站发表严正声明的微博,以及众网友声讨A站无耻行径的微博。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柳暗花明又一村」啊。看来,在新浪微博上,大家对抄袭方的认定已经非常明确,只是声音尚未传播出来,我的反射弧又比较迟钝罢了。- - - - - - - - - - - - - -现已铁证如山,A才是真正的抄袭方。我最初的猜测是错误的。另外,这也证实了上文中提到过的另一个「另外」。从微博分享的数据来看,B站的文章发表于昨天「10月23日」,而非页面所示的「10月24日」。这应该就是因为该站在今天对文章进行了编辑,导致日期显示的改变。从这起事件的角度考虑,我不认为这是一个好的设计 —— 假如说B站于明天再次修改文章,那么文章日期将改为「10月25日」,反而比抄袭者A的发表时间还要更晚。这点也请各位站长留意一下。- - - - - - - - - - - - - -//补充一记,在写答案的时候才突然想到,RSS是带有精确的时间标记的。于是去点了下他们的「订阅」按钮,啊哈,如我所料。//哼哼,谁让 Google Reader 死得早,不然早想到这招,问题早解决了……- - - - - - - - - - - - - -文末感言:1. 现在的 Google 真赶不上几年前的好用了。2. 最后扛起了大旗的居然是新浪微博。3. 对「细心」的抄袭者来说,抄袭反而是一个重新排版的过程。4. 受直觉的干扰,自己最初将原创者B误判为抄袭者,向被冤枉的博主与作者致歉。5. 关于抄袭者,我暂且给你留些面子,不公开@你,也不指望你会看到这篇回答。但是,假若你不巧看到这里,请你问一问自己,你的下限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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