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和积分有啥区别

虚拟货币和积分没有严格的界限,因为积分并不是法律概念。可以实际用来消费就属于虚拟货币的范畴了。积分可以是虚拟货币的一种表现形式,也可以不是。所以你先别去想积分的问题,只要搞明白什么是虚拟货币,你就知道你想做的积分是不是虚拟货币了。虚拟货币并没有固定的定义,你可以百度一下查询它的范畴,大致包括游戏币、Q币等专用网络代币及比特币等电子货币几种类型。 但这是通常的定义,而不是法律定义,法律定义中的要点是谁有资格发行虚拟货币,也就是文网文证中的发行虚拟货币的资质。注意发行两个字,就说明虚拟货币应当是虚拟货币用户通过市场化通过发行者的手段获得该货币的。这就排除了游戏币这种类型。而央行前段时间又否决了比特币的法律地位,所以在中国,虚拟货币的定义就只剩下了Q币等网络专用代币这一个类型了。我们看一下实际的定义:《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中的规定:“本通知所称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跟我们前面所说的是相符的。同样根据前述的通知,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网络专用代币的发行和消费规则:(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产品营运情况,适量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严禁以预付资金占用为目的的恶意发行行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虚拟货币总量等情况,须按季度报送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七)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保存用户的充值记录。该记录保存期自用户充值之日起不少于180天。(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此时,就能看出问题了,即积分是否能够成为虚拟货币,要看你的积分是如何来源的,是通过法定货币购买的,那么就是虚拟货币(当然如果你没有事先获得发行资质就是违法发行虚拟货币了),如果是通过其他用户行为获得的,则不是虚拟货币。如果两个渠道都可以,你就是发行虚拟货币违规。同样地,如果积分是虚拟货币,则不能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如果积分不是虚拟货币,则可以用于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比如你看淘宝积分就可以抵扣货款。以上,不知道你清楚了没有。
■网友
用户购买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后通过赠送获得的消费积分,是否属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1、市场现象:目前市场上部分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以拉动消费者购买和消费虚拟货币为目的,在用户以法定货币购买虚拟货币的过程中按一定兑换比例赠送游戏积分,并且该积分可以兑换成发行企业提供的网络游戏服务(包括游戏虚拟道具及增值服务)或实物。
2、法规依据: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四款。
3、监管要点: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当积分仅通过用户以法定货币购买虚拟货币后按一定兑换比例获得,并能够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网络游戏服务(包括游戏虚拟道具及增值服务)时,应认定为间接购买的虚拟货币而实施监管。
如果该积分不可兑换发行企业或其他企业所提供的网络游戏服务(包括虚拟道具及增值服务),仅可兑换小额实物,则不认定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可作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的促销行为。
PS:这是文化部下发的执法要点,其中对于积分与游戏货币的问题有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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