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苏北地区镇村布局规划完善工作正式完成( 二 )


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合理确定村庄分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尊重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习惯以及乡风民俗,加强留乡农民的村庄布局优化和用地保障工作,因地制宜确定自然村庄分类,分类推动村庄建设改造,不搞“一刀切”,不能强推农民集中和上楼,不能盲目冒进,不能损害农民权益 。
分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民群众生活条件 。加强村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着力提升乡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让农民群众过上与时代同步的现代生活 。
留住乡愁记忆,保护彰显乡村空间特色 。准确把握各地乡村的差异性,挖掘本乡本土的历史、地理、文化特色,延续乡村与自然有机融合的空间关系,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进一步彰显乡村地区文化特色、时代特征和地域特点,留住记忆乡愁 。
启动政策杠杆 
——加强省级统筹,强化分类引导和差异化资源配置 
加强省级统筹,完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 。作为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等工作开展的规划,江苏省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工作的通知支持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144号)《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技术指南(试行)》(2019年版)等一系列政策和技术文件,着力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本轮规划明确规定要落实“多规合一”的要求,依据现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统一工作底图、统一成果格式、统一表达形式,各地规划成果要形成数据库向省厅报备,纳入省自然资源“一张图” 。为督促各地加快工作推进,省自然资源厅成立了由厅领导任总协调,对口苏北五市的5个工作指导小组,并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培训会、推进会,加强对苏北五市的技术指导,确保规划意图层层传导至基层 。
注重群众参与,充分反映农民意愿 。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以乡镇为基本编制单元,按照“村级酝酿、乡镇统筹、市县批准、省厅报备”的程序,有序推进规划工作 。规划编制过程中,各地坚持“开门做规划”的理念,引导农民群众参与规划编制全过程,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积极响应农民群众的关切 。围绕“人往哪里去”的问题,各地先期开展了农民意愿摸底调查,准确掌握进城、入镇、留乡的人口规模及分布状况 。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村庄分类方案,引导农民按照城镇化规律适度集中居住 。同步做好产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等农民生产生活的规划保障工作,按照村庄分类合理配置各类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 。
优化村庄分类,强化分类引导和差异化资源配置 。考虑到乡村规划工作和政策的延续性,江苏省自然村庄分类从原来的三类(重点村、特色村、一般村),对应调整为五类(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和其它一般村庄) 。在制定涉农政策、确定资金投放、进行公共资源配置或项目建设时,优先向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和城郊融合类村庄这三类规划发展型村庄倾斜,推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工作协调发展 。对于暂时无法分类的村庄,规划采取了“留白”措施,将其纳入“其它一般村庄”,未来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进行调整转化,保证了规划的适度弹性 。
坚持存量优先,科学确定村庄的规模和边界 。本轮规划高度重视规划的可实施性,要求各地根据地方财力、农民可接受程度、实施可操作性等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农房改善工作需求,在规划中制定近期行动计划,明确近期拟建设村庄的规模、边界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具体要求 。划定近期村庄建设边界时,强调依托现有的山、水、林、田、湖等形成自然边界,避免村庄建设简单机械、过于方正,并充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为指导村庄(农房项目)规划设计、塑造乡村风貌特色创造良好条件 。本轮规划强调树立“存量规划”理念,鼓励引导各地积极盘活乡村地区的存量用地、空闲用地和低效用地,鼓励村民在原有村庄形态基础上改善居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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