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宁人必看!关于停车收费的最全解读来啦~


近年来
随着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
私家车数量的增多
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日益凸显
给群众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咸宁市#咸宁人必看!关于停车收费的最全解读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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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
《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
那么
停车收费定价方式是什么?
哪些车辆免收停车费?
驾驶员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起来看看官方的最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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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停车难问题 , 2016年4月18日武汉市率先颁布了《武汉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 , 宜昌、襄阳、黄石等地也纷纷出台了停车管理办法 , 改善城市停车环境 , 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
2019年12月2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自公布日开始实施 , 有效期5年 。
《办法》的出台 , 对加强城市停车服务管理工作 , 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 , 改善道路交通状况、解决市民停车难的问题起着积极的作用 。
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自2015年10月1日起 , 湖北省政府取消了收费性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城市道路停车收费 。 随着道路停车收费的取消 , 我市停车乱、停车难、行车难的问题日益凸显 。
一是原本停放在专业停车场和小区的车辆开始占用道路停车资源;二是许多“僵尸车”长期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三是衍生出许多乱收费的所谓私人停车场 。 以上问题致使真正有临时停车需求的人员无处停车 。 为解决停车供需矛盾 , 加强停车管理 , 市政府出台《办法》对停车行为进行规范 。
制定《办法》的依据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参照西安市、沈阳市、武汉市、合肥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
《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停车泊位、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适用本办法 。
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停车秩序的管理 。
市住建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的监督管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 , 以及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规划的监督管理 。
市发改、财政、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
市政府建立健全停车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 解决停车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停车收费定价方式
《办法》明确 , 停车收费按照不同类别 , 实行不同的收费定价方式 。

  •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
  •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 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议确定 。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 经营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市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 , 不得擅自提价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 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建、内设停车场办理事务的车辆;
  • 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60分钟的车辆、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