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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采访人员方达星)日前 , 我市出台《咸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 将重点推动发展“五型”托育模式 ,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 。
据悉 , 2019年6月 , 省卫健委把我市确定为全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试点 , 也是全省唯一市级示范试点单位 。
《方案》明确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 2020年底前建成一批符合规范和标准且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试点机构;到2025年 , 全市形成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 。 我市将重点推动发展家庭养育型、政府引导型、单位福利型、社会创办型、托幼一体型等“五型”托育模式 。
《方案》指出 , 我市将全面落实产休假政策 , 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 , 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 , 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 各地要创造有利条件 , 支持引导发展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托育服务 , 重点支持建设能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 , 为有服务需求的婴幼儿家庭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保证、方便可及、形式多样的托育服务 。
同时 , 要发挥工会、妇联等组织作用 ,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形式 , 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 提升单位婴幼儿照护保障能力 。 各地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 , 研究出台一揽子支持政策 , 通过系列措施 ,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单独或联合举办托育服务机构 , 为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益性托育服务 。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挖掘潜力拓展服务 , 开设2—3岁婴幼儿托班;改建、扩建幼儿园时 , 增加托班的资源供给 。
《方案》还制定了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保障措施 , 从优先科学规划、加强设施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优化报批程序、加大财税补贴、夯实人才支撑、规范注册登记、严格监督管理和狠抓卫生保健等9个方面出台细化措施 , 为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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