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藏化石是否合法

现行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对于个人和私人团体在山里零星采集古生物化石根本不存在任何具有操作性的约束力,基本就是拍脑袋想出来的。甚至对奇石店、首饰店、网店上的古生物化石销售也没有做出任何规范。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第十三条 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内发掘古生物化石,或者在其他区域发掘古生物化石涉及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申请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向古生物化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第十九条 依据《条例》的规定零星采集古生物化石标本的,不需要申请批准。零星采集活动的负责人应当在采集活动开始前向古生物化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零星采集古生物化石告知书。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专业人士工作之外自己爬个山敲个化石还要先报备?反正我是懒得去,神经了。
组织大规模集体采集活动的时候,比如夏令营、野外拓展之类的,为了免责还是报备的好。
第二十三条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合法收藏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一)依法发掘;  (二)依法转让、交换、赠与;  (三)接受委托保管、展示;  (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收藏;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古生物化石。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将《条例》施行前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登记结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单位或个人将其合法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委托符合条件的收藏单位代为保管或者展示。 第四十条 收藏单位不再收藏的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可以依法流通。国有收藏单位不再收藏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古生物化石处置方案,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收藏单位收藏,或者依法流通。 基本调子就是不让挖、不让藏、不让卖、凡事皆要申请报批。
对于普通群众,尤其是具有专业知识的群众之个人行为,基本没有什么约束力,完全靠自觉。
【个人收藏化石是否合法】 个人的建议是,对照首批公布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看看,如果确有名录之内的重点保护化石,还是联系当地国土部门上交,使之妥善保管为宜。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家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试行)》和《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首批)》的通知_百度文库

■网友
一想到可能违法,赶紧把收藏的几块煤藏起来了
■网友
老乡你好,这是500块和锦旗,你收好
■网友
我个人觉得不能算违法的,我是辽宁人,辽宁凌源就盛产化石,而且那里的尤其是恐龙化石价值特别高,好像是在古生物学上填补了一个阶段的空白,就是恐龙到鸟类之间的过渡。我曾经在沈阳看见过一个私人办的展览,里头都是个人的藏品,有龙有鸟有鱼,最震撼的一块化石是一个池塘的狼鳍鱼,很大得一块石头,上面有上百条狼鳍鱼,真的是一个池塘。有回答说收藏恐龙化石违法,可是展览里头我可不止见过一件恐龙化石,我记得有叫小盗龙,凌源潜龙,其他的记不太清楚了。我记得其中小盗龙这种东西算是凌源特有的化石,好像还是凌源地区恐龙最有代表性的物种,讲道理还是有一定科研价值的,我看到的也是私人的藏品啊,而且还是公开的展览出来。至于个人收藏的话,我爸爸还买了一块化石,就是两条狼鳍鱼,好像还买过三叶虫的。在凌源那边化石收藏也算是一个小产业了,如果真的违法的话,也不可能有人去公开展示收藏。 补充下,我们那边普通人家收藏化石的也不少,我家里有不止一块,除了上面说的狼鳍鱼和三叶虫,还有一个大家伙叫硅化木,那个东西在别的地方我几乎没听说过,但是我们那边挺常见的,本溪水洞还有个专门的硅化木博物馆。这些东西其实说白了性质和古玩也差不多,也不是说这些古玩化石什么的发现了都要上交国家,这样的话哪还有古玩市场,哪还有那么多玩收藏品的。化石的价值除了收藏价值之外就是科研价值,能成为国宝级的化石太少了,我孤陋寡闻,只知道北京猿人头盖骨,就好比瓷器里头国宝级别的也真的不多,大部分都是流通在收藏品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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