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严治超载超限!货运运单制度正式实施


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苏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及实施货运运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 , 货物装载源头单位需建立货运运单制度 。
1.货运运单应载明车辆号牌、车辆道路运输证号、轴型、货物品种、车货总重、起运地、托运单位、送达地、收货单位等 。

江苏:严治超载超限!货运运单制度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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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港口码头、货运站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应使用计量检定合格的自建称重设备为货运车辆计重 , 开具货运运单 。
3.其他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在使用4轴及4轴以上货运车辆运输货物时 , 可通过社会化称重服务单位称重;使用3轴及以货运车辆运输货物时 , 货运运单中车货总重栏可不填写 。
4.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在货运运单上盖章确认 , 在货运车辆驶离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时 , 交由货运车辆驾驶人随车携带 , 自觉接受路面执法人员查验 。
【江苏:严治超载超限!货运运单制度正式实施】5.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社会化称重服务单位、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以及驾驶人使用和携带货运运单情况纳入所属行业监管部门信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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