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盐城警方“飓风行动”3天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440起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转好 , 交通运输秩序、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 , 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上升 , 酒驾醉驾违法抬头、肇事肇祸多发 。 为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遏制酒驾醉驾多发势头 , 稳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 市公安局从现在起至6月底 , 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为期4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飓风行动 。
酒驾■盐城警方“飓风行动”3天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44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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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设卡查酒驾 。


据了解 , 在3月20日至22日的第一次集中行动中 , 全市交警部门出动警力983人次 , 设置执勤站点123处 , 累计查获酒驾77起、醉驾18起、毒驾2起 , 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440起 。
酒驾■盐城警方“飓风行动”3天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44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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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盐城警方“飓风行动”3天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440起】
涉嫌酒驾男子在医院抽取血样 。


严查四类防控重点
(一)重点车辆:两客一危一货车辆 , 特别是外省籍公路客车、旅游包车、重中型货车 , 高违法车辆、营转非大客车、渣土车、接送务工人员包车、接送学生校车、农村面包车 。
(二)重点驾驶人:两客一危一货车辆驾驶人 , 特别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 , 交通安全违法和记分较多 , 有酒后驾驶、严重超员超速或多次违法记录、文明交通失信记录、吸毒史 , 以及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驾驶人 。
(三)重点路段:沈海高速、盐靖高速、盐徐高速、阜建高速、228国道、204国道、343国道、344国道、226省道、231省道、329省道等主要货运通道 , 以及港口、码头以及大型物流货运配载场站周边道路 , 城市高架路、城郊结合部道路 。
(四)重点违法和犯罪行为:三超一疲劳;超限超载百吨王;酒驾毒驾;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牌证 , 故意遮挡号牌;无有效驾驶资格仍驾驶车辆;车辆非法改装;危化品运输车、非接驳运输大客车载客违规运行;以及危险驾驶犯罪行为 。
精准查缉违章违法
此次专项行动聚焦农村道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三大主战场 , 以及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安全整治 , 全面推进、精准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
(一)严密路面管控 。 行动期间 , 每月的5日、15日、25日为集中统一行动日 。 一是强化卡口通道值守 。 设置联合检查站点 , 实行24小时勤务 , 严格整治货车超载、客车超员、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 , 对在高速上乘客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 , 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给予罚款20元处罚 , 并组织观看30分钟的宣传教育片 。 二是全面推进国省道重点部位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 紧盯四乱三非两不全问题 , 实行清单式管理 , 对账式销号 。 实行24小时驻站值守 , 严查国省道酒驾醉驾毒驾、三超一疲劳、百吨王严重超载、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客货运车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 。
(二)严查违法犯罪 。 农村道路聚焦公路平交路口、沿线集镇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和隐患治理 , 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 城市道路开展城市三口精细化治理 。 建立渣土车黑名单管理制度 , 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及企业限制办理通行证 。 以城市示范路口、路段为重点 , 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 积极推动电动车戴盔亮尾工程 。 高速公路推进安全隐患整治 , 严查外省籍过境两客一危车辆 , 对客运车辆特别是务工人员包车 , 重点落实营运资质、驾驶人从业资格、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和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违规四必查 。
(三)严管重点车辆 。 推进非营运客车安全隐患治理 , 建立基础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共享机制、抄告反馈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 , 强化溯源和路检路查;推进接送学生车辆整治 , 引导骨干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扩展校车服务 , 加大学校门前交通秩序维护 , 查处劝阻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上下学;推进农用车问题整治 , 全面排查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安全隐患 , 限期淘汰存量变形拖拉机 。
(四)严控重点人 。 严控高危驾驶人 , 全面排查禁驾、失驾人员 , 严查严控高危人驾车滋事惹祸;严控重点驾驶人 , 对不符合驾驶要求的 , 一律依法注销、吊销驾驶证或降级 , 督促企业暂停营运、调整驾驶岗位或予以辞退;严控违法驾驶人 , 滚动清零持A、B证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 , 确保审验率、换证率、满分学习率达标 。
(五)严格重点企业 。 强化货运企业超限超载源头治理 , 落实货运装载单位车辆称重措施 , 整顿关停一批安全风险高、安全隐患突出的集散市场;推进挂靠企业治理 , 按照挂靠标准 , 核查、整顿一批存在挂靠问题的企业 , 清理一批挂靠车辆;推进汽车租赁业监管 , 加强租赁车辆合同监管 , 明确租车信息公示 , 推动安全公开承诺 , 强化执法检查 。
典型案例
重考驾照再酒驾 , 罚!
3月20日晚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开展夜查行动 , 执勤民警对一辆汽车的驾驶人检测时 , 发现驾驶人张某某眼睛通红 , 满身酒气 。 经呼气式检测 , 数值为131mg/100ml , 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
随后 , 张某某被带至医院进行抽血 。 若血检结果超过80mg/100ml , 张某某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 张某某将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民警调查发现 , 张某某已经不是第一次酒驾 。 2014年8月28日 , 张某某第一次酒驾 , 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 , 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 2016年6月24日 , 第二次酒驾 , 被处以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吊销驾驶证 。 2019年1月10日重新考取驾驶证 , 竟然还不珍惜 , 今年3月20日又酒后开车被查 。
二次酒驾错加错 , 拘!
3月19日中午12时40分 , 曹某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 沿阜宁县阜城镇射河北路行驶至新富船厂北侧水泥路时 , 被阜宁公安局交警大队阜城中队执勤交警现场查获 。 经检测 , 曹某某呼气数值为22.7mg/100ml , 属于饮酒驾驶 。
民警调查发现 , 曹某某在2013年1月15日下午3时53分 , 因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建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处罚 。
目前 , 曹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被处以10日以下行政拘留 , 并吊销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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