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 江苏省发布新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 , 根据有关规定 , 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 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
(二)事件调查 。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 , 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 , 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 ,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
(三)善后处置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 , 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 , 及时组织实施善后工作 。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制定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 开展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
七、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教育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 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基本知识 。
(二)培训 。

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 , 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
(三)演练 。

省生态环境厅应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相关应急预案 , 组织全省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 。
八、责任与奖惩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 , 对有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 处置措施不得力 , 工作中玩忽职守 , 失职、渎职等行为的 , 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 。

预案实施后 , 省生态环境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 并根据实际情况 , 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 , 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二)预案解释 。

本预案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
(三)预案实施时间 。

【应急: 江苏省发布新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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