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只想买个车怎么“套路”这么多( 三 )


4S店则称 , 李先生与其签署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 , 涉案车辆为首次出售 , 不存在欺诈行为 , 涉案车辆出售给李先生后 , 第一次上牌、第一次使用、第一次购买保险 , 不存在二次销售的情况 , 之所以存在提前激活的行为 , 是因为一客户吴先生于2015年9月29日曾明确表示将认购本案涉案车辆 。
为此 , 4S店当日即在奥迪厂家的官方系统里申报销售 , 并在2015年10月12日预先准备好了合同、开具了发票 , 等客户签正式销售合同及付款 。 然而 , 该客户最终未来签订合同及付款 , 造成此次销售未实际履行 。 为此 , 4S店在当日即作废了相关发票 , 所以 , 也就不存在与客户的合同 , 且在当月的税务系统里也申报发票作废 。
4S店为证明上述事实 , 向法院提供了相关发票、银行流水以及发票作废清单 。 经过4S店与奥迪公司沟通 , 奥迪后台已经同意修改服务期间 , 按照实际给李先生的开发票时间计算三年保修期 。
法院判决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 涉案车辆车载系统的激活时间早于实际购买时间 , 该类信息对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财产利益具有一定的影响 , 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如实告知 , 4S店未予告知 , 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 同时 , 对于4S店在案外人未完成付款的情况下开具发票 , 属于违规行为 。 但车辆最终未实际交付 , 且发票作废 , 此时涉案车辆并未完成销售 , 4S店交付给李先生的车辆属于合同所约定的新车 。 对于李先生要求退一赔三的请求 , 法院不予支持 。
4S店的行为对消费者知情权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 兼顾对消费者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的保护 , 法院认为4S店附随义务履行不当 , 判决其赔偿李先生1万元 。
法官提醒
汽车销售公司作为产品的提供方 , 应当完善销售流程规范 。 汽车销售公司在设计销售流程的过程中 , 考虑的不仅仅是如何提高销售的效率和利润 , 更要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充分的考量 , 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同时 , 汽车销售公司也应关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及职业道德 , 尤其要做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和法律培训 。
【『二手车』只想买个车怎么“套路”这么多】来源:2020年3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微信公众号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