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只想买个车怎么“套路”这么多( 二 )


2
二手车公司隐瞒车辆重要信息
构成欺诈且合同撤销权未消灭
退赔!

『二手车』只想买个车怎么“套路”这么多
本文图片

基本案情
2015年 , 江女士通过某二手车交易平台购买了一辆二手某品牌汽车 。 该平台就该车出具了《检测报告》 , 报告显示除部分部位有钣金油漆外其他部分车身结构完好 , 江女士与车辆所属的二手车经营公司(以下称二手车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及《车辆转让协议书》中注明:“保证无事故 , 无泡水 , 无火烧” 。 交付后 , 车辆一直由江女士使用 。
2017年11月底 , 江女士准备将该车出售 , 但经检测发现 , 该车尾部有明显的修复痕迹 。 经查询及与原车主沟通 , 江女士这才得知车子在2015年3月曾发生追尾 , 产生维修费4万元 。 江女士认为二手车公司和二手车交易平台向她隐瞒了重要信息 , 构成欺诈 , 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二手车销售合同及车辆转让协议书并“退一赔三” , 二手车交易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
法院判决
该案历经一、二审 , 最终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二审后认为 , 双方签订的《二手车销售合同》及《车辆转让协议书》中 , 均有“保证无事故、无泡水、无火烧”等内容 , 二手车公司应按约定向江女士交付无事故的车辆 , 但实际交付的车辆却发生过事故 。 二手车公司在出售涉案车辆时 , 故意隐瞒车辆发生过较大事故的事实 , 使江女士陷入错误的认识 , 该行为已构成欺诈 。 江女士有权利主张撤销双方之间的合同 , 且可以主张购买车辆价款的三倍赔偿 。
关于江女士的合同撤销权是否消灭 , 上海二中院认为 , 虽然江女士长时间使用涉案车辆并有过维修 , 但不能据此推定其应当知道事故情形 。 综上 , 二手车公司主张江女士在购买涉案车辆时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车辆发生过事故 , 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 故上海二中院认定江女士的合同撤销权并未消灭 。 关于二手车交易平台的责任 , 上海二中院认为 , 平台并未向江女士作出涉案车辆无事故的承诺 , 其也难以知晓二手车公司隐瞒车辆状况的行为 , 故江女士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主张平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缺乏事实依据 , 不予支持 。
二审中 , 江女士考虑到涉案车辆的使用情况等 , 自愿将赔偿三倍购车款的上诉请求 , 调整为请求判令二手车公司赔偿一倍购车款 。 上海二中院对江女士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
法官提醒
在二手车交易中 , 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如实告知车辆状况 , 不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 更不能为了出售车辆做出欺诈行为 , 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作为消费者 , 在购买二手车之前要尽可能多了解车辆信息 , 比如产权信息、公里数、维修记录等;在签订合同时 , 要特别注意合同细节问题 , 特别是质量保障条款 。 如果发现经营者有欺诈行为 , 消费者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主张合同撤销权 , 否则撤销权会消灭 ,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
3
4S店操作不规范 , 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赔偿!

『二手车』只想买个车怎么“套路”这么多
本文图片

基本案情
2016年 , 李先生在一家4S店签署购买了一辆全新奥迪A3豪华型小轿车 , 价款为269000元 , 其中裸车价为229000元 , 4S店出具的《Audi Connect服务申请书》显示有效期为 2016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1日止 。 2018年9月 , 李先生在保养时查询到 , 自己爱车在后台维保数据当中登记的首次销售时间却是2015年9月29日 , 实际质保开始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 , Audi Connect服务的到期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 。
据此 , 李先生认为4S店2015年已完成了该车辆的销售 , 然后又将该车辆充当新车二次销售给自己 , 违反《销售合同》的规定 , 同时构成欺诈 。 李先生要求法院判令4S店返还购车款26万余元 , 并三倍赔偿裸车价款68万余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