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3·15前夕,南通市场监管部门公布“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三 )


案件评析
特种设备是企业生产力的重要来源 , 但因其结构复杂 , 载荷多变 , 对人身财产具有较大的危险 。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也往往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而一部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为获得更大的利益 , 将设备承包给无证的单位生产 。 这一行为严重威胁到了企业的生产安全 。 办案机关对销售无证生产特种设备的企业的打击 , 可以从源头上消除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 , 为企业的安全与发展保驾护航 。
06
海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灯具厂销售不合格道路照明灯具案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 , 海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 , 对海安市墩头镇某路一施工点进行突击检查 , 并对堆放于现场的109组路灯头进行了抽样 。 经检验 , 当事人南京钟楼区某灯具厂生产的LH-72-70W、LH-72-150W两个型号的路灯头均为不合格产品 。 涉案的不合格路灯头货值金额为41000元 , 施工方和当事人均认为该产品是组装的 , 未尽检验义务 , 也未能提供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 。 当事人生产并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道路照明灯具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 该局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并处罚款41000元 。
案件评析
道路亮化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 道路照明灯主要作用是保障行人、车辆的夜间安全行使 , 他正常工作时要受雨水和灰尘的侵蚀 , 以及长时间风吹日晒、不规则的振动影响等 , 一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就会严重危及行人、车辆的安全 , 其质量安全性至关重要 。 本案的查处提醒经营者要增强守法意识 , 生产销售合格的产品;在选购商品 , 应向商家索取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仔细甄选 , 尽到查验义务 , 避免购买、使用不合格的商品 。
07
海门市市场监管局查获某蔬菜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 , 海门市市场监管局先后对5家超市销售的豆芽产品进行了抽检 , 均发现豆芽中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 , 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 。 经初步调查 , 上述超市所销售的豆芽均从当事人处购得 。 2019年7月10日 , 海门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当事人豆芽生产环节产品进行抽检 , 同样检测出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 , 并移送该局查处 。 经查 , 当事人为了使豆芽在生长过程中不容易腐烂 , 外观好看 , 增加销路 , 于2018年10月份购买了6包苗菜豆芽花生调节剂 , 并使用在豆芽的生产上 。 当事人在豆芽的生产环节使用非法制剂 , 致使豆芽经检验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 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 该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93.20元和罚款人民币130000元的行政处罚 。
案件评析
豆芽好吃不贵 , 成为市民餐桌上很受欢迎的一道菜 , 豆芽 , 作为芽菜中的代表 , 营养价值非常高 , 是很常见的家庭蔬菜 。 近年来 , 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外观好看 , 增加销路 , 在豆芽中添加生长激素、漂白剂、4-氯苯氧乙酸钠等禁止添加物质 , 全国各地曝出多起“毒豆芽”案件 。 海门市市场监管局对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对当事人作出了适当的处罚 , 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 让市民吃上放心菜 , 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 树立了市场监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
08
港闸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牙科诊所发布利用患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违法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2日、3月19日 , 港闸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 , 对当事人某牙科诊所进行检查 , 发现当事人自2018年开始在其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设置的“经典案例”栏目中发布有患者诊疗前后的效果对比照片 , 对诊疗效果做推荐证明 , 在网页底端有“免费电话:400-886-1230”内容 , 实际400电话属双向收费 , 并不免费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该局依据该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以及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对当事人罚款1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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