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海门市关于准许第三批经营场所恢复营业的通告

(江苏龙网_原始标题是:关于准许第三批经营场所恢复营业的通告)
为加快恢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 , 准许第三批经营场所恢复营业 , 现通告如下:
一、准予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
3月12日起 , 在前期准予恢复营业商业场所类型的基础上 , 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 , 准予小旅馆恢复营业、餐饮单位恢复堂食服务 。 餐饮类农村集体聚餐(一条龙)、酒吧暂缓恢复营业 , 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
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标准
各恢复营业的经营单位要杜绝麻痹大意、轻慢松懈、盲目乐观 ,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要参照工业企业复工标准以及《南通市疫情期间餐饮行业复工营业工作指引》(附件1)的相关要求 ,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 认真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 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
恢复营业前要做到“六到位”:责任机制建立到位、员工信息排摸到位、防控物资准备到位、安全生产保障到位、入场人员管控到位、内部运营管理到位 。 恢复营业后要严格落实管理要求:强化消费者安全管控、强化健康申报和晨检、强化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强化场所消毒、强化健康教育、强化通风换气、强化交叉感染风险防控、强化饮食安全 。
三、恢复营业有关流程
达到防护标准、符合防控要求的商业场所向所在社区(村居)提交书面申请 , 报送《海门市经营场所复工申请表》(附件2)、《经营单位复工告知书》(附件3)、《返岗员工行程登记表》(附件4)、《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 , 另附14天行动轨迹查询材料和易来通电子健康码或苏康码)、《申请复工经营场所员工名单》(附件6)等材料 , 由社区(村居)扎口汇总报送属地政府 , 区镇按照复工标准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查验 , 审核通过的方可恢复营业 。
四、其他事项
1.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 恢复营业的商业场所要全面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认真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 严防疫情反弹 。 自觉接受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对防控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力的 , 将中止营业 , 并依法追究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
2.严格人员管控 。 公共场所要合理控制好人流 , 入口处均要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醒目提示 , 安排专人测量体温 , 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入内 。 餐饮、住宿凭“苏康码”、“易来通”等健康凭证就餐、入住 。
3.规范就餐管理 。 餐饮单位大堂餐桌使用不得超过50% , 方桌同排座位隔位就坐 , 对面错位相坐 , 圆桌顾客隔位就坐 。 每个包间只开一桌 , 每桌就餐人数不超过额定座位数的50% 。 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前 , 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 用餐时提倡分餐制 。
4.加强全过程监管 。 各区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 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 , 精准实施“外防输入”策略 , 强化对辖区内的商业场所管理 , 督促各类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 市防疫指挥部综合监管组以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城管、商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相关职能部门 , 对已恢复营业的商业场所、餐饮单位加强督导检查 , 督促做好防疫管理 。 如发现存在防疫措施不到位、未实施疫情管理、未配备防护用品、未开展防疫和安全生产教育等情形的 , 可依据相关规定责令企业整改 , 或对其做出停业等决定 。
附件1:
南通市疫情期间餐饮行业复工营业工作指引(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
根据省《关于转发生活物资保障组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做好商贸服务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苏肺炎防控办﹝2020﹞62号)要求 , 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 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 , 进一步做出具体规定 。
一、复工基本要求
1.必须建立信息告知制度 。 让每个员工知晓全市相关防疫规定和要求 , 通知员工办理“易来通(苏康码)”电子健康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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