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3·15前夕,南通市场监管部门公布“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二 )
案例评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 牛肉已成为普通老百姓饭桌上的家常菜 , 假牛肉、走私牛肉的曝光率也逐年提高 。 该案中 , 陆某所在的交易区属于南通市最大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 其行为所造成的影响较为恶劣 , 为了起到震慑作用 , 净化市场经营环境 , 本案中也罕见地对陆某处以顶格的处罚 。 今后 , 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将更加紧密联系 , 互通信息 , 让不法分子无缝可钻 。
05
海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通用起重运输机械有限公司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特种设备案
案情介绍
2018年9月 , 海门市市场监管局接到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 , 对当事人某通用起重运输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 经查 , 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 , 向武汉某公司采购了一条简易薄板分段流水线 , 该流水线中包含有十一台起重设备 。 因武汉某公司没有生产制造起重设备的资质 , 遂向当事人采购该批设备 , 当事人又将这批设备转包给了无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通州俞某生产 。 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的规定 , 该局依据该法第七十四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80000元 , 并没收无证生产的6台特种设备 。
案件评析
特种设备是企业生产力的重要来源 , 但因其结构复杂 , 载荷多变 , 对人身财产具有较大的危险 。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也往往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而一部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为获得更大的利益 , 将设备承包给无证的单位生产 。 这一行为严重威胁到了企业的生产安全 。 办案机关对销售无证生产特种设备的企业的打击 , 可以从源头上消除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 , 为企业的安全与发展保驾护航 。
06
海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灯具厂销售不合格道路照明灯具案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 , 海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 , 对海安市墩头镇某路一施工点进行突击检查 , 并对堆放于现场的109组路灯头进行了抽样 。 经检验 , 当事人南京钟楼区某灯具厂生产的LH-72-70W、LH-72-150W两个型号的路灯头均为不合格产品 。 涉案的不合格路灯头货值金额为41000元 , 施工方和当事人均认为该产品是组装的 , 未尽检验义务 , 也未能提供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 。 当事人生产并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道路照明灯具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 该局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并处罚款41000元 。
案件评析
道路亮化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 道路照明灯主要作用是保障行人、车辆的夜间安全行使 , 他正常工作时要受雨水和灰尘的侵蚀 , 以及长时间风吹日晒、不规则的振动影响等 , 一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就会严重危及行人、车辆的安全 , 其质量安全性至关重要 。 本案的查处提醒经营者要增强守法意识 , 生产销售合格的产品;在选购商品 , 应向商家索取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仔细甄选 , 尽到查验义务 , 避免购买、使用不合格的商品 。
07
海门市市场监管局查获某蔬菜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 , 海门市市场监管局先后对5家超市销售的豆芽产品进行了抽检 , 均发现豆芽中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 , 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 。 经初步调查 , 上述超市所销售的豆芽均从当事人处购得 。 2019年7月10日 , 海门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当事人豆芽生产环节产品进行抽检 , 同样检测出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 , 并移送该局查处 。 经查 , 当事人为了使豆芽在生长过程中不容易腐烂 , 外观好看 , 增加销路 , 于2018年10月份购买了6包苗菜豆芽花生调节剂 , 并使用在豆芽的生产上 。 当事人在豆芽的生产环节使用非法制剂 , 致使豆芽经检验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 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 该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93.20元和罚款人民币130000元的行政处罚 。
案件评析
豆芽好吃不贵 , 成为市民餐桌上很受欢迎的一道菜 , 豆芽 , 作为芽菜中的代表 , 营养价值非常高 , 是很常见的家庭蔬菜 。 近年来 , 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外观好看 , 增加销路 , 在豆芽中添加生长激素、漂白剂、4-氯苯氧乙酸钠等禁止添加物质 , 全国各地曝出多起“毒豆芽”案件 。 海门市市场监管局对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对当事人作出了适当的处罚 , 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 让市民吃上放心菜 , 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 树立了市场监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
08
港闸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牙科诊所发布利用患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违法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2日、3月19日 , 港闸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 , 对当事人某牙科诊所进行检查 , 发现当事人自2018年开始在其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设置的“经典案例”栏目中发布有患者诊疗前后的效果对比照片 , 对诊疗效果做推荐证明 , 在网页底端有“免费电话:400-886-1230”内容 , 实际400电话属双向收费 , 并不免费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该局依据该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以及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对当事人罚款120000元 。
案件评析
一些医疗机构为了吸引眼球 , 通过发布部分患者诊疗前后的照片对医疗机构的治疗能力进行宣传 , 对诊疗效果作推荐证明 , 导致消费者忽视了医疗过程及效果中的风险 。 殊不知医疗过程中存在众多不确定性 , 受多种因素影响 , 每个人的治疗效果也会存在不同 。 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查处 , 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
09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曹某侵犯“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假酒案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24日 ,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 , 执法人员与公安机关对涉嫌销售假茅台酒的当事人某民宅进行现场检查 。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其进户大门内侧、床底、卫生间、橱柜、仓库内等数百箱茅台系列白酒 。 经茅台酒厂打假办工作人员 , 现场鉴定并出具报告 , 涉案茅台酒其中飞天茅台酒842瓶 , 50年陈年茅台酒52瓶以及30年陈年茅台酒17瓶 , 83年年份酒2208瓶 , 均为假冒茅台酒 , 案值2000多万元 , 曹某承认以上茅台酒是从贵州贵阳某名酒批发部购进 , 是所谓的“高仿酒” 。 因案值已经达到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标准 , 该局按规定程序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严查上线 , 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 2019年9月底 , 检察机关已对生产者陈某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曹某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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