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学晶起诉网友索赔20万?粉丝大叔喊冤:只是搬运视频,就成被告

闫学晶起诉网友索赔20万?粉丝大叔喊冤:只是搬运视频,就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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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学晶起诉网友索赔20万?粉丝大叔喊冤:只是搬运视频,就成被告
?文|北冥有娱
?编辑|北冥有娱
近日 , 著名演员闫学晶因起诉一名网友侵犯肖像权并索赔20万元一事 , 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 这场看似悬殊的法律纠纷 , 背后却折射出网络时代肖像权保护的边界与困境 。

事件回顾:从“哭穷”风波到法庭相见
此前 , 闫学晶因谈及家庭开支而陷入“哭穷”争议 , 面对媒体询问 , 她仅以“感谢关心 , 对此事不会回应”11个字淡然应对 。 正当公众以为此事已告一段落时 , 另一场更具戏剧性的法律纠纷浮出水面 。
12月31日 , 一位自称来自江西农村、是闫学晶“忠实粉丝”的大叔发布视频 , 公开喊话闫学晶 , 称自己因在账号上发布含有闫学晶肖像的视频而被对方告上法庭 , 索赔金额高达20万元 。

大叔自述:只是粉丝分享 , 何来商业用途?
视频中 , 这位大叔普通话带着地方口音 , 表情委屈 。 他自述道:“我只是在娱乐账号上发了闫老师的作品 , 没有获利 , 也没有造成负面影响 。 ”
大叔强调 , 自己发布作品纯粹出于喜爱 , 并无商业目的 。 他是一名低保户 , 单亲家庭 , 家中还有多人需要抚养 , 20万元的索赔对他而言简直是天文数字 。



经过法院审理 , 赔偿金额从最初的20万元调整为2万元 。 然而 , 即使降至2万元 , 对这位大叔来说仍是难以承担的数目 。 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赔偿 , 他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 限制高消费 , 无法乘坐高铁等交通工具 。
“我多次联系闫老师的律师 , 希望撤掉执行 , 但对方不同意 。 ”大叔在视频中无奈表示 , 自己已公开道歉并撰写致歉信 , 如今通过网络喊话实属无奈之举 。

法律文件揭示另一面:擅自搬运用于商业
然而 , 事情并非如大叔单方面描述的那样简单 。
从大叔晒出的法律文件中清晰显示 , 法院认定他在未获闫学晶授权的情况下 , 擅自搬运含有闫学晶肖像的视频用于商业用途 , 且双方无任何合作关系 , 因此构成肖像权侵权 。
这一细节改变了部分网友的初始判断 。 原来 , 这不仅仅是简单的“视频搬运” , 还涉及商业使用 , 这完全改变了事件的性质 。

网友观点分歧:同情与理性并存
事件曝光后 , 网络舆论呈现两极分化 。
一部分网友对大叔表示同情 , 留言道:“闫老师家里揭不开锅了 , 每年需要100万开支 , 现在才80万 。 正好需要的20万 。 ”这类评论延续了此前对闫学晶“哭穷”事件的调侃 。
然而 , 更多理性网友开始分析事件本质 。 一位网友指出:“虽然这段时间闫学晶确实风评不好 , 但在这件事上 , 如果大叔真用他人视频为自己获利 , 那被告也不冤 。 ”
“用别人的视频去带货 , 并不像大叔视频开头说的那样 , 仅仅搬运了视频而已 。 ”另一位网友补充道 。



法律视角:肖像权保护不容侵犯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 ,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活动 , 确实构成肖像权侵权 。 《民法典》明确规定 ,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 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值得注意的是 , 即使使用者未直接获利 , 但通过吸引流量、增加关注度等方式间接获得利益 , 也可能被认定为商业使用 。 在这一案件中 , 法院的判决似乎基于大叔账号存在商业用途的事实 。

网络时代如何平衡分享与侵权?
这一事件引发了对网络内容分享边界的思考 。 在自媒体时代 , 许多人习惯于搬运、分享喜爱的明星内容 , 却往往忽略了背后的法律风险 。
特别是当账号具有一定商业属性时 , 这种分享行为更容易滑向侵权范畴 。 明星肖像作为具有商业价值的无形资产 , 其保护力度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加强 。
对于内容创作者而言 , 这一案例提供了明确警示: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肖像权是网络行为的基本底线 , 即使出于喜爱 , 也不应越界使用他人肖像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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