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判无罪有案底吗,法院宣判婚姻无效有案底

法院宣判婚姻无效有案底吗
不会有案底 , 当法院宣告你们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时,法院要将判决书寄送到你们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 变更登记你们的婚姻情况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法院宣判无罪有案底吗人民法院宣判无罪的 , 行为人不会有案底 。犯罪嫌疑人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的,不会产生案底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 , 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 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 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 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法院判决无效婚姻再结婚需要什么手续法院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就可以解除 , 不需要到民政局办理手续 。
法院判决的离婚民政局有档案没法院判决离婚后民政局是有记录的 。法律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
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原因中国现行婚姻法对婚姻无效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 , 有很重要的法律意义:
(一)填补了婚姻立法的空白
无效婚姻制度
1950年和1980年婚姻法都没有对婚姻的无效作出规定,仅笼统规定,违反本法者,得分别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和法律制裁 。1989年3月颁行的《婚姻登记办法》第9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问题:“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994年2月1日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 , 虽然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原因及处理等问题 , 但仍未建立一套系统完备的婚姻无效制度 。婚姻法既然要求男女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于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 却没有明确其法律后果,这就使结婚制度处于不完整状态 , 使婚姻法制度不完善 , 不利于对合法婚姻的保护和对违法婚姻的制裁 。无效婚姻制度作为保障合法婚姻的有效手段,是结婚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婚姻法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2001年《婚姻法》增加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填补了婚姻立法的空白 , 使中国的婚姻法进一步完善 。
(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冲突,
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司法机关在处理违法婚姻时从此有法可依 。过去,由于婚姻法没有婚姻无效制度,对违法婚姻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 , 人民法院一般是将本应宣布无效的婚姻按离婚处理,这样导致违法婚姻解除的后果与合法婚姻解除的后果完全相同 。
(三)维护了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些群众认为“婚姻法是软法 , 遵守不遵守后果都一样”,这显然不利于结婚法定条件和程序的贯彻执行 。另外,在没有婚姻无效制度的情形下,一些人对结婚的法律效力缺乏认识,造成早婚、近亲结婚、包办买卖婚姻、换亲、结婚不登记等违法婚姻大量存在,特别是在农村偏远地区 , 这种情况更为普遍 。如果在婚姻法中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 , 司法机关在处理这些违法婚姻的时候便有明确、充足的法律依据,该宣布无效的婚姻宣布无效,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 。这样更有利于制裁违法婚姻,维护我国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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