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怎么卖,公房可以买卖过户吗

公有住房怎么卖
公有住房出售原则为可售公有住房的上市出售必须按当时的房改售房政策购房同步进行,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不得造成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难 , 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该户职工不得再向单位申请住房或购买成本价的公有住房或平价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
公有住房可以买卖,买卖之后就会变成已购公有住房,即是房改房 。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认定售后公房再交易再上市,仍然还是售后公房,不能以商品房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 。而应一律按1996年售后公房物业收费标准,统一""从低""收取 。其次是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中剩余部分的费用是不予退还的 。
公房可以买卖过户吗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 。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 。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
公房如何进行买卖?
1、公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权属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
2、公房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公房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
3、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审核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权属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
4、公房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核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公房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
5、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 。
【公有住房怎么卖,公房可以买卖过户吗】房管所的公房怎么过户?
根据《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公房非住宅过户是指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要求改由相关单位承租使用的行为;民用住宅过户是指因承租人死亡、户口已迁出本市、经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并向管房单位申请改由其他近亲属承租使用的行为 。
1、非住宅承租人申请办理过户的条件 。
申请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申请过户的,须经上级主管单位或国资委等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申请过户 。
2、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办理过户条件 。
(1)民用住宅承租人因死亡、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户口已迁出本市,可申请办理过户 。
(2)新的承租人原则上必须是原承租人的近亲属,拥有武汉市户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 。
(3)新的承租人,可选择通过公证或诉讼等司法途径确定,也可选择通过近亲属达成书面协议的方式确定 。
(4)协议确定中 , 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且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优先,先后顺序依次为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其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原承租人的近亲属无法就承租人过户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推举一名承租人代表 。承租人代表在与其他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签订承租人代表协议书后,临时履行直管公房的看管义务、负责缴纳租金等事项 。承租人代表在处置房屋使用权,包括有偿转让使用权、申请房改、征收补偿等 。
(5)新的承租人系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监护人代为临时履行直管公房的看管义务、负责缴纳租金等事项,并签订监护人承租保证书 。待被监护人成年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办理承租人过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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