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办九大员的单位

娄底市办九大员的单位
娄底市办九大员的单位是教育机构 。九大员现已增设为19个岗位工种,土建施工员、土建质量员、土建造价员、设备安装施工员、设备安装质量员、设备安装预算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装饰装修预算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市政工程质量员、市政工程预算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测量员 。
1、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在岗从事相关建筑施工现场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中专、中职学历,在岗从事相关建筑施工现场专业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相关建筑施工现场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且年龄30岁以上;
4、土建类大专、高职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建筑施工企业相关岗位见习(实习)合格(考试合格,在岗工作1年以后核发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根据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综合调研、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修史编志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与接待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
(二)政策法规科(加挂信访科牌子)
承担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咨询、清理、汇编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系统法制教育宣传培训、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 及时受理、转送、督办;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指导督促有关单位(部门)之间的信访案件;开展调查研究、排查不稳定因素、综合分析信息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反映重要的来信来访,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负责协调指导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维护稳定工作 。
(三)住房与房地产监管科
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住房产业化、住房建设、房屋搬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廉租住房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经营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房屋产权产籍和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发放市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验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开发建设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资质审查、报批、年检(年度核查);参与制定城市房屋价格;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
(四)城乡建设科(加挂娄底市风景名胜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计划;指导与管理城市道路与桥涵、燃气、供热;综合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管线;负责城建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调度和考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承办市本级市政、风景区的维护(配套)项目预(决)算的审查和项目进度拨款的签证,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保护利用工作;承办本城市建设项目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 参与制订城建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协调管理 。
(五)城市给排水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节能减排、污水(渗沥液)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与管理城市给排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指导监督全市供水和污水处理收费;指导监督全市供水和污水处理档案管理;负责市本级污水处理收费和管理;贯彻执行与城市给排水、节约用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给排水、污水处理和节约用水规划并负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有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鉴定,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指导县市区供水、污水处理单位开展工作;负责委底城区并指导县市的排水许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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