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要什么材料( 二 )


(5)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6)外国或港澳地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 , 属于外国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租用的 , 房屋所有人应委托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应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应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办理时间
一般应在投入装修之前 。如果投入了装修而因房产抵押、查封、产权不清而导致不能出租 , 该损失只能由承租人承担 。
2、签约时间
一般商铺应以2-3年为宜 。合同签订后须付印花税 , 印花税计算方式以租金总额为依据,签约时间越长,则印花税金额越大,如果签订了较长合同而中途解约,已缴印花税不予退回,该损失只能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承担 。
3、办理手续
应由出租人及承租人带齐产权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 。
4、注销时间
合同注销时应马上带齐《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证》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租赁注销手续,否则出租人还需继续缴纳出租税 , 直到报停为止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 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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