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管理办法
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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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公共租赁住房买卖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川省巴中市公共租赁住房买卖政策
住房租赁是所有外出工作的朋友都会涉及到的问题 。从工人的角度来看,他们通常想占更多的便宜,而从房东的角度来看,他们想为租房者提供更少的物质资源,越好 。很多时候,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才会出现一些意见分歧,使得租赁过程的协商不愉快,甚至引发一定的纠纷 。客观来说,如果双方能够实现双赢,这种现象是不容易发生的 。
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2、在当地无住房(含无自有产权、公租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自有住房、公租房建筑面积低于每户36平方米或家庭人均12平方米的 。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4.申请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
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证明、凭证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 。申请人为残疾人的,应当会同区残联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区建设局 。
四川省巴中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阶段性基本住房需求的建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建保〔2010〕8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结合本市实际,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租赁、准入、退出、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城市规划批准投资、建设或者筹集,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
【四川省巴中市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管理办法】巴中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到此结束 。市人民政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制定、任务分配、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政策制定、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市、县(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协调、监管等相关工作,并与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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