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是什么?


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 , 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 , 还是自行挤占的 , 都应视为无房户 , 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 。

陇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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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是什么?
陇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无本地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如果申请人是移徙工人 , 他/她可以在当地获得特定年限的稳定就业 。
【陇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是什么?】三种情况需要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
1.承租人擅自转借、转租、调换 , 擅自改变用途、毁坏或者翻新 , 拒不恢复原状 , 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 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2.承租人累计拖欠租金满六个月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 , 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3.承租人不符合续租条件 , 取得其他住房且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 , 出租或包销其他保障性住房等 。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在修订完善 , 计划将分步收取租金比例改为分步补贴 , 即按照相关地段租金参考价的一定比例统一收取租金后 , 对不同档次的保障对象给予相应档次的租金补贴 。
陇南公租房出售政策
根据宪法 , 原业主的所有权应得到确认 , 财产应归还给业主 。对于自住房和出租屋 , 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 并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 。目前 , 首先要解决私房、自住后生活困难的房主问题 。制定腾退计划 , 先解决现在生活困难的房主 , 慢慢解决不困难的 , 分阶段分批实施 。
1、凡单位和个人占用私有房屋 , 必须坚持谁占用谁退居的原则 。原占用单位已与其他单位调换的 , 由现占用单位负责腾空 , 双方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 不得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脱、拖延 。房屋腾空空后 , 由占用单位负责进行必要的修缮 , 然后返还给原业主 。
2.所有政府机构、部队和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房屋应在今年年底前毫不拖延地腾空 。“三站两代一宅”占用的工厂、企业、学校和私人自住房屋应制定退房计划 , 分阶段逐级腾空 。其中 , “三高”、名人、华侨自住房屋应在今年年底前腾空 , 归还原主 。
3.如原房屋已装修或改建为生产经营用房 , 被占用单位可另筹房屋安置业主房屋 , 原房屋将由被占用单位按房管局规定的价格收购(不是执行私房政策 , 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
职工个人占用私有房屋的 , 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 , 还是自行占用 , 都应视为无房户 , 由职工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 , 并尽快将占用的住房归还原房主 。其中“三高”、名人、华侨、现在住房非常困难的房主所占的房子要先安排好 , 这样才能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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