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多久算旷工(昌硕迟到多久算旷工)

裁判意见: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又要合理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过于严苛和呆板空 , 只能强迫劳动者接受 ,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 , 在XX学校制定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中 , “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 早退超过3小时视为旷工一天”的规定扩大了劳动 。
【迟到多久算旷工(昌硕迟到多久算旷工)】基本事实:
2004年8月1日 , 孙谋加入XX学校 , 担任会计 。
2016年8月1日 , 双方续签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期限为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 。XX学校制定的《员工手册》第7.6条规定:“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的视为旷工半天 , 超过3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 , 主管级两次处罚 。一年旷工三天的 , 给予书面严重警告 , 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
2017年2月19日 , 孙签署《员工手册》 。
2017年4月17日至10月7日 , 孙休产假 。产假期满后 , 孙请了一周的事假 。2017年10月16日 , 孙上班 , 双方因工作支配等问题发生纠纷 。
2017年12月1日 , XX学校召开专题会议 , 会议内容为:“根据孙谋旷工事实 , 对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作出“最后书面警告”决议 。具体违纪事实如下:2017年11月期间 , 孙谋多次打卡高低班 , 打卡后外出 , 擅自离岗 。据统计 , 仅2017年11月 , 孙谋累计旷工天数就达到11天 , 在公司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经过与会者的讨论和决议 , 孙谋终于得到了书面警告 , 并被告知事情的严重性 , 希望他能悬崖勒马 , 改过自新 。如果他们拒绝改正 , 公司将根据制度采取进一步措施开除他们 , 并强迫他们终止劳动关系 。”
2018年1月3日 , XX学校召开专题会议 , 会议内容为:“2017年11月期间 , 孙谋在高、低班多次打卡 , 打卡后缺勤 。据统计 , 仅2017年11月 , 孙谋就累计旷工11天 。2017年12月5日 , 公司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 , 并向他发出了最后的书面警告 。2017年12月6日 , 孙拒不改正 , 仍未上班 。制度如下:根据《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2017年2月19日经孙谋签字确认)第7.6条 , 迟到或早退超过3小时的 , 按旷工一天处理 , 一年旷工三天的 , 给予书面严重警告 , 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
2018年1月4日 , XX学校作出决议称:“违纪事实:2017年11月期间 , 孙谋多次打卡高低班 , 打卡后旷工 。据统计 , 仅2017年11月 , 孙谋累计旷工11天 。2017年12月5日 , 公司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 , 并向他发出了最后的书面警告 。2017年12月6日 , 孙拒不改正 , 仍未上班 。根据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2017年2月19日经孙谋签字确认)第7.6条规定 , 迟到或早退超过3小时的 , 视为旷工一天 , 一年旷工三天的 , 给予书面严重警告 , 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忽视孙制度 , 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 , 情节严重 , 影响恶劣 。经公司讨论决议 , 现处置孙解除劳动合同 , 并于15日内为其办理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同一天 , XX学校给孙邮寄了一封知道如何解除劳动合同的信 , 信中写道:“解除你的原因是你的劳动合同于2018年1月4日解除 ,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018年1月4日 , 孙离开XX学校 。
孙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仲裁委员会裁定:1 .XX学校支付孙5.4万元(4000元/月13.5个月)作为2004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拒绝孙的其他申请要求 。
孙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1 .XX学校补发孙工资差额14650元(2017年10月、11月、12月分别减少4400元、4500元、5750元);2.XX学校支付孙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2 , 617.5元(13.5个月11 , 305元/月);3.生育津贴的差额按3支付 。XX学校给孙产假期间是2655.3元 。
XX学校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XX学校未支付孙安经济补偿金5.4万元(2004年8月至2018年1月) 。
一审法院认为:
关于XX学校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首先 , XX学校制定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7.6条规定:“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的 , 视为旷工半天 , 超过3小时的 , 视为旷工一天” 。这一规定扩大了对劳动者违纪行为的认定 , 即使认定为旷工 , 也只能认定为30分钟或者几个小时 , 而不能直接扩大对旷工半天或者一天的认定 , 扩大了对劳动者违纪行为的处理动作 。因此 , 这一规定应被视为不合理 , 不适合本案的审理 。其次 , XX学校于2017年12月5日向孙发出《最终书面警告》 , 并以2017年12月6日孙仍未上班为由 , 作出与孙解除劳动关系的决议 。由于XX学校2017年12月6日持有的《检查登记表》 , 无法证明孙谋2017年12月6日旷工的事实 , 也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因此 , XX学校与孙谋解除劳动关系 , 证据不足 , 不予受理 。XX学校与孙谋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 应属违法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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