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多久算旷工(昌硕迟到多久算旷工)( 二 )


综上 , 一审法院判决学校支付孙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9 , 905.54元 。
XX学校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 变更本院不予支付孙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9 , 905.54元的判决 。事实和理由:2017年11月期间 , 孙谋旷工超过11天 。在多次建议失败后 , 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们学校的管理制度 。我校依法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 事实清楚 , 程序合法 。本院不应支付孙谋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并依法请求二审法院支持我们的诉讼要求 。
孙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 , 改判XX学校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2 , 617.5元 。事实和理由:2004年8月1日在XX学校担任会计主管 。2013年11月至产假期间 , 工资分两部分发放 , 包括交通银行转账部分和农业银行柜面现金存款部分 。离职前12个部分平均工资的计算尺度应该是两部分之和 。一审法院只以我交通银行的转账部分作为计算平均工资的依据 , 这是一个事实认定问题 。
二审法院还查明 , 孙的交通银行与农业银行账户明细分离显示 , 其2016年7月实缴工资为10 , 897.69元(5 , 574.02元 , 5 , 323.67元) , 8月工资为11 , 317.7元(5 , 574.03元 , 5 , 743.67元) , 9月工资为10 , 537.69元(5 , 574.09元10月工资为10809.36元(5574.03元5235.33元) , 11月工资为10969.36元(5574.03元5395.33元) , 12月工资为11314.13元(5698.8元5615.33元) , 2017年1月工资为10471.03元 。
二审法院认为:
学校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是否应当向孙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我院认为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又要合理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过于严苛和呆板空 , 只能强迫劳动者接受 ,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本案中 , 在XX学校制定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中 , “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的视为旷工半天 , 超过3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不合理 , 因此《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不能作为与孙谋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 , XX学校主张孙谋多次打卡上班 , 打卡后外出 , 擅自离岗 。但他提供的检查记录并非孙谋本人签字确认 , 不能证明孙谋旷工的事实 。因此 , XX学校依据《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单方面作出与孙谋解除劳动合同的决议 , 违反了法律规定 。由于孙谋只向XX学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 XX学校应按照解除劳动关系前正常工作期间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含2017年4月至9月的产假)计算 , 于200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4日向孙安支付经济补偿金103 , 083.51元(9 , 817.48元) 。
综上 , XX学校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 应予驳回 。孙的上诉请求成立 , 应予支持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 判决不当后 , 法院予以纠正 。判决如下: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变更 。学校支付孙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9905.54元 , 学校支付孙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3083.5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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