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注册商标被人提出争议时该怎么应对?

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且商标注册日期在被申请人商标注册日期之前;2.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一种商品或者近似商品,核定的图形、文字或者其组合必须相同或者近似;3.申请人应当自争议商标被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但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限制 。
【深圳个人注册商标被人提出争议时该怎么应对?】申请人应当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并说明争议理由 。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提交《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并限期答辩 。答复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必要时,可以要求争议双方公开答复 。
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了双方的理由和事实,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了裁定 。争议有正当理由的,撤销争议商标;争议理由不能成立,争议商标应予维持 。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最终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争议双方和商标局 。被撤销商标的,被申请人应当限期交回《商标注册证》,由商标局办理手续并予以公告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