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之死体现的法律思想,苏格拉底之死的法律意义-

答:苏格拉底之死于法律发展
公元前399年 , 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由500雅典公民组成的法庭陪审团的多数投票同意处以死刑 , 最后他不愿逃跑而在狱中服下毒汁而死 。当然 , 苏格拉底的死 , 是有各方面原因的 , 包括当时的历史环境、他个人的性格及处事作风、民主法律制度的设计漏洞等 。他死后的2000多年里 , 人们一直没有停止对相关系民主法律制度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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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 , 何罪之有?三个雅典公民起诉苏格拉底 , 提出三个指控:一是不信仰供奉的神 , 而信奉新的神;二是荼毒青年的思想;三是颠覆人们传统的认识 。事实上 , 这些指控都不是雅典法律所规定的罪行 。而这些指控与当时的历史环境以及苏格拉底的性格、处事方式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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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伯罗奔尼撤战争(431–404 BC)中雅典败于斯巴达 , 接着斯巴达亲近派组成的新政府统治雅典的约一年间 , 杀害与驱逐了大量的异见人士 , 试图废除雅典民主建立寡头政治 。这个政权被推翻后 , 雅典用了很长一段时间去修理因战争与“劣等文化统治”留下的创伤 。而曾亲斯巴达派的苏格拉底本来就不遭人们待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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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苏格拉底的行事风格更是树敌不少 。苏格拉底经常走到街上与人讨论哲学 。他用独特的“苏格拉底式对话”提问 , 步步使对方答案破绽百出 。他认为:“我所知道的一切 , 就是我对一切皆无所知 。”他用这种方式揭露人们认识上的无知 。但大多人讨厌这种被骚扰、最后逼迫承认自己无知的方式 。以下是“苏格拉底式对话”的例子:
苏格拉底:偷盗、欺骗、奴役等应归于哪一行?
路人:归于非正义的一行 。
苏格拉底:如果将军惩罚了敌人 , 奴役了敌人 , 战争中偷走了敌人的财物 , 或作战时欺骗了敌人 , 这些行为是否是非正义的呢?
路人:这些都是正义的 , 而只有对朋友这样做是非正义的 。
苏格拉底:在战争中 , 将军为了鼓舞士气 , 以援军快到了的谎言欺骗士兵 , 制止了士气的消沉;父亲以欺骗的手段哄自己的孩子吃药 , 使自己的孩子恢复了健康;一个人因怕朋友自杀 , 而将朋友的剑偷去 , 这些行为又归于哪一行呢?
路人:这些行为都是正义的 。(哦 , 真是的 , 我真的很无知 , 很崩溃……)
对民主法律的反思其实当时雅典的陪审团制度设计还是比较高级的:首先 , 陪审团成员是根据严格的公平的程序选择出来的;其次 , 陪审团两次投票 。第一次投票表决有罪还是无罪 。即使第一次投票裁定有罪 , 陪审团并不能自己决定刑罚 , 它需在起诉方与辩护方建议的刑罚间做第二次投票二选一 , 而非折中 。本来苏格拉底可以建议交纳罚金的 , 但他故意激怒陪审团 , 说我不但没罪 , 你们反而要奖励我 。于是他被彻底挂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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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被判处了死刑 , 而且是由当时作为民主典范的雅典城邦的法庭作出的 , 这留下此后2000多年让人们深刻反思的问题 , 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与研究 , 促进相应的法律制度设计、完善:
  • 以莫需有的罪名定的罪 , 应不应该服从 , 也即“恶法亦法”吗?
  • 多数人做出的决定 , 看似是民主的体现 , 但其具有的无限权威和对少数施加的强迫 , 却无异于多数人的暴政 。那么这种多数人的民主是不是应该有相应的自我制约程序?
  • 苏格拉底认为 , 政治不是所有人民可以参与和理解的 , 应该由知之者统治 , 不知者只需听命 。那么 , 人人都可以参与政治、法律吗?这种广泛参与就可以保障公平吗?是有效率的参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