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河南周口,刘某带着孩子陪同丈夫来到某河边钓鱼

【河南|河南周口,刘某带着孩子陪同丈夫来到某河边钓鱼】河南|河南周口,刘某带着孩子陪同丈夫来到某河边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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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河南周口,刘某带着孩子陪同丈夫来到某河边钓鱼

河南周口 , 刘某带着孩子陪同丈夫来到某河边钓鱼 , 虽然河边明显有牌子写着禁止垂钓 , 但是并没有影响一家三口钓鱼的兴趣 。

过程中 , 丈夫在钓鱼 , 刘某则带着孩子在旁边观看 。 谁知 , 不知怎么搞的 , 河道边上的花岗岩栏杆突然倾倒 , 将刘某砸伤 , 造成刘某胸椎、腰椎、肋骨等多处骨折 , 医疗费花了6万余元 , 经鉴定 , 刘某伤情为九级伤残 。


事后 , 刘某感到很悲催 , 就宣称自己当时在河边散步却被倾倒的护栏压到 , 之后将负责河道管理的部门告上法庭 , 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医疗费 , 残疾赔偿金 ,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共计41万余元 。

@张宁律师

河道管理部门当然不会乖乖就范 , 而且河道管理部门还拿出了监控 , 指责刘某和丈夫违反禁令去钓鱼 , 属于有重大过错在先 , 而且那花岗岩栏杆如果没有外力根本不会倾倒 , 肯定是刘某推倒了花岗岩栏杆 。

从法律角度来说 , 刘某和丈夫违反禁令进入河边钓鱼在先 , 之后晃动花岗岩栏杆在后 , 应当承担自身损失的全部责任 , 河道管理部门不应当承担责任!


这主要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刘某想让河道管理部门承担责任 , 则河道管理部门在本案中必须存在过错才能承担 , 基于以上分析 , 河道管理部门不存在过错 , 不应承担责任 。

听上去挺有道理的 , 可是 , 法庭是什么地方 , 法庭可是讲证据的地方 。 河道管理部门说得有理 , 证据呢?


河道管理部门拿出案发时的视频显示 , 河道上当时确实有人在钓鱼 , 但是却不能证明是刘某及其丈夫 。

河道管理部门说是刘某晃动了花岗岩导致栏杆倾倒 , 同样的问题 , 只是说说而已 , 河道管理部门也拿不出证据来证明 。

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 , 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不过 , 对于刘某所谓的在河边散步的说法 , 法庭也不以为然 。 法庭认为 , 刘某和丈夫违反禁令 , 进入禁止垂钓区域钓鱼 , 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 即刘某在本案中属于有错在先 , 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

法律的作用 , 在于定分止争 , 定分止争是保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不被侵犯 。 其基础在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 以及认定的事实来做出判定 。

本案中的最后 , 法院基于认定的事实以及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 , 判定河道管理部门承担刘某损失的20%责任 , 刘某自己承担80%的责任 。

对此 , 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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