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女子上岗半小时摔骨折获10万补偿

上班不到半个小时 , 就受伤摔成了九级伤残 , 工作单位需要进行赔偿吗?
据@南京零距离 报道 , 2019年5月 , 在江苏镇江 , 高女士应聘一家饭店的勤杂工岗位 , 双方经过交谈达成口头工作意向 , 随后高女士换上工作服开始工作 , 不料不到半小时 , 她就摔倒致使骨折 , 经鉴定致残程度九级 。

事件发生后 , 高某要求饭店支付其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1万余元 。饭店却不认可高某是该饭店员工 , 高某骨折不算工伤 , 理由是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
次年4月份 , 高某向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 请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 仲裁部门以原告未能提供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初步证据为由 , 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
由于工伤认定也是以劳动关系确认为前提 , 高某便将饭店诉至镇江市京口区法院 , 请求确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法院一审认为 , 高某对当日至饭店的原因、事发经过、劳动关系中的要素如工资、休息时间等进行了详细而具体的陈述 , 饭店对于其店内服务员的工资、休息制度情况的陈述与高某所述相互印证 。
虽然饭店否认了高某更换工作服的说法 , 但法院认为 , 鉴于员工更衣间位置隐蔽 , 未经指引 , 不知情人士通常无法辨认 , 因此对高某所述的当日更换工作服的情况给予认定 , 最终综合多方考量 , 认定高某与饭店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
确认劳动关系之后 , 高某向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后 , 饭店不服 , 向润州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 但被驳回 。
由于这起纠纷已经持续了三年时间 , 双方之间矛盾争议较大 , 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释法明理 , 最终双方签订了高某工伤待遇的一次性处理协议 , 由该饭店补偿10.5万元 。
网友:高某本人受伤致残 , 饭店因为雇佣工作仅半个小时的工人需赔偿10万多 , 只能说这件事中大家都挺倒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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