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怎么算(贷款利息计算公式)

1.短期贷款利息的计算
短期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按借款合同签订之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 。贷款合同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
短期贷款按季度结算的,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算日;按月结息的,以每月20日为结息日 。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贷款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收回,贷款逾期后按罚息利率收回 。最后一笔贷款还清了,利润就和本金一起还清了 。
2.中长期贷款利息的计算
中长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利率必须执行一年 。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应分期拨付的全部资金)在贷款合同生效之日按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的利率(贷款分期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发放日为准) 。
中长期贷款按季结算,每季度末20日为结算日 。对于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照合同利率按季计算回收利息,逾期贷款后按照罚息利率计算回收利息 。
3.折扣根据折扣日确定的折扣率一次性收取利息
4.贷款展期时,计算累计期限 。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日起,按照展期日所列同档次利率计算利息;如果没有达到新的期限等级,利息将按延期日的原等级利率计算 。
5.对于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挪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还本付息,罚息利率调整时分段计息 。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时支付的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短期贷款也可按月)收回 。就像贷款逾期挪用一样,要认真对待,不能兼收 。
6.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前偿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
(二)贷款利息的计算
1.定期结息计息法
定期结息是指银行在每月或每季度20日营业终了时根据贷款账户资产负债表计算累计贷款产品(贷款产品的计算方法与存款产品相同),登记贷款计息账户产品表,按规定利率计息 。定期结息计息天数按日历天数计算,一天计一天,全年计365天或366天 。第一个不是最后一个,也就是从放款之日到还款之日 。结息日应包含在结息日的计算中 。
公式是
贷款利息=累计贷款利息累计数天的利率
例4-1:某银行5月2日发放20万元的短期贷款,假设月利率为4‰,期限为4个月,则:
(1)6月20日银行按季结息时,该笔贷款的应计利息为:
20万元50天4‰30=l333.33(元)
②6月21日至9月2日还款时,贷款的应计利息为:
20万734‰30=1946.67(元)
③如果银行未能在6月20日收到人民币1333.33元的利息,该笔贷款的应计利息为:
l 333.33+(200000+l 333.33)734‰30 = 3292.97(元)
2.用本金偿还利润的计息方法
是指借款人还款时,银行应按照资源净款发放之日至还款日前一天的贷款天数计算贷款利息 。
整年贷款按年计算,整月贷款按月计算,整年(月)有一个分数可以折算成天数 。全年按360天计算,整月按30天计算,分数按一天计算 。
计算公式为:
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3)贷款利息的会计处理
计算应计利息后,银行会计部门应编制传票,并将其转入“应收利息”科目 。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应收利息-单位账户
贷款: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
然后根据计算出的利息,由资源网的借款人准备一式三份的贷款利息通知 。如果借款人的存款账户有足够的余额支付贷款利息,则以贷款利息通知书作为支付通知书,另外两份分开代替借贷传票进行转账 。银行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活期存款-单位存款账户
贷方:应收利息-单位账户
如果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没有支付款项,在合同期内,银行会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回收利息,当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支付贷款利息时,银行一并扣除 。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活期存款-单位存款账户
贷方:应收利息-单位账户
对于到期不能偿还的贷款,银行应按规定收取罚息 。
例4-2:某银行6月28日发放短期贷款,金额20万元,期限3个月,月利率6‰ 。如果贷款本息于10月11日偿还,银行应计利息为:
到期贷款的应计利息:
200000 856‰30+(200000+200000 856‰30)76‰30 = 3684.76(元)
假设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每日万分之四,逾期罚息利率为:
(200000 +3684.76)134‰o=1059.16(元)
(4)未计提贷款利息的核算
非预提贷款是指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的贷款 。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转入“非预提贷款”账表独立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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