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一处长地铁猥亵被拘留-处长地铁摸女乘客屁股当场被抓( 二 )


 

银保监会一处长地铁猥亵被拘留-处长地铁摸女乘客屁股当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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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长浏览:哪些行动属于强迫猥亵他人? 
1.暴力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用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损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横办法 。
 
2.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采用威逼、威吓等办法实施精力上的强迫,使被害人不能对抗 。例如,以杀戮、损害、揭露隐私、损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逼:应用收养关系、附属关系、职务权利以及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 。
 
3.其他手腕
 
所谓其他手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无法对抗、不知对抗的手腕 。例如,应用封建迷信进行威吓、诱骗或者应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应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资源网法对他人进行猥亵;应用或者假冒治病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 。
 
强迫猥亵他人怎么处分?
 
依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行动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实行强迫猥亵、凌辱妇女的行动,原则上就构成犯法,应该立案侦察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强迫猥亵妇女或者凌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合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分 。
 
犯强迫猥亵、凌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合当众强迫猥亵妇女或者凌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聚众”,一般是指集合三人以上,“公共场合”、“当众”,参见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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